三个“严”和三个“实”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的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制度层面上的体现,再次向全
社会传递出强烈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号,《准则》
和《条例》体现出三个“严”和三个“实”的特点。
三个“严”的表现:
更严密:对象更明确,既突出抓好“关键少数”,又
扩大到全体党员。新的《准则》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
员,改变了原来仅对党员领导干部而不含普通党员提出规
范的弊端,对普通党员和党员干部分别提出要求,是党执政
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
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内容更全面,新的《条例》
以3编11章133条,1700字的内容,列出6类共80条违纪情形
,把过去碎片化的制度约束,以规范化、体系化的呈现出
来,明确了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处分规定
,告诫党员干部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同时
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编织起一张严密的“纪律之网
”,疏而不漏,让违纪者无可乘之机,投机者无空可钻。
更严格:道德是内在的法律,法律是外在的道德。全
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求党员“内外兼顾”、“内外兼修”。
《准则》树立了崇高的道德标杆,重在道德自律;《条例
》划定了明确的行为底线,重在制度约束。前者着重提升
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和自律能力,后者用制度对党
员、干部的言行进行了规范。少数人靠自觉,多数人靠制
度,制度永远比人性本身更值得信赖,因此,立起新的规
矩,让制度这个“笼子”越扎越紧。《条例》强化违纪查
处,为党纪“加码”,党建专家称之为“改革开放以来最
全、最严党纪”。《准则》和《条例》体现以德治党和依
规治党相结合,把软约束变成硬要求,让全体党员和党员
领导干部实现心怀戒惧,行有所止,两方面内外结合,相
辅相成,相得益彰,体现对全体党员的要求标准更高,约
束更严格,执纪更严格。
更严肃:主要体现在问责更严肃。要求党组织和党员
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告诫全党
,没有也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任何组织及党员
。并且,《条例》对当前的各类纪律和规矩进行了梳理
,把违纪行为明确为6类,分别对6类行为列出该给予的处
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
行,不执行就形同虚设,所以,《条例》增加了对违反党
章、损害党章权威等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违纪行为
界定更科学,对违纪责任追究更严厉。如第十三条是新增
的内容,“党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