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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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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婚姻登记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全国婚姻登记工作会议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 了各项议程,今天就要闭幕了。会议期间,李学举部长作 了《以民为本,依法行政,深入贯彻婚姻登记条例,开创 婚姻登记工作新局面》的讲话,全面回顾总结了近十年来 全国婚姻登记工作的主要成绩,分析了婚姻登记工作面临 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婚姻登记工作的基本 思路、主要原则和目标任务。6个单位和婚姻登记员代表 ,分别介绍了他们多年来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 由、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经验和做法。会议表彰了 首批“全国先进婚姻登记机关”和“全国优秀婚姻登记员 ”。到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和 浦东、徐汇两区婚姻登记机关。 大家一致认为,这次会议很重要、很及时、很成功,虽 然时间不长,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收获很大,达到了 预期目的。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对婚姻登记工作的认识。通 过学习讨论,同志们一致认为婚姻登记涉及千家万户,是 政府代表人民对民事事务实施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婚姻登记工作每年面对近2000万的婚姻当事人,直接涉及 群众的利益。做好婚姻登记工作,既是人民的要求,也是 政府的责任,是政府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 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二是进一步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大家一致感到,新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实施,使 婚姻登记工作由管理转变为服务;公民的婚姻行为由政府 管理转变为自主决定、责任自负;婚姻管理工作由事前的 全面预防转变为事后的违法追究;婚姻登记工作既坚持依 法行政,又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这些都是近年 来民政部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取得的重 大改革成果。三是进一步增强了信心。与会同志一致表示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婚姻登记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机遇 。尽管婚姻登记工作目前还面临不少困难,但随着政府职 能的转变,随着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工作重视和对婚姻登 记工作认识程度的提高,随着公民法制观念的增强和依法 行政的强化,随着婚姻登记体制改革的逐步完成,随着规 范化建设的不断加强,婚姻登记工作必将开创新的局面 ,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总之,这次会议,是一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总结经 验、表彰先进、明确任务的重要会议,它标志着婚姻登记 工作的体制改革、依法行政与规范登记将进入一个新的阶 段,婚姻登记工作将成为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桥梁,展 示政府形象的文明窗口。这次会议,得到了上海市政府的 高度重视,周太彤副市长亲自参加会议并讲话,上海市民 政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为会议和各位代表提供了良好 的后勤保障。在此,我代表与会同志向上海市政府、市民 政局表示衷心的感谢。 结合会议交流情况,下面我就如何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 神强调以下几个问题。 一、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 会后,各省代表要把会议的主要精神,及时地、原原本 本的向民政厅(局)党组和政府主管领导汇报,使他们对 婚姻登记工作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在人、财、物上给予 更多支持,给予更多政策保障,把婚姻登记工作纳入政府 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同时,各地要组织好学习和宣传工 作。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贯彻、广泛宣传会议精神,组 织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人员学习李学举部长的讲话,引导 大家认清这次会议的重大意义,吃透会议的主要精神,全 面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通过学习传达,切实 把从事婚姻登记工作的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思想统一 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使社会各界了解我们对婚姻登记工 作提出的新要求、采取的新举措,从而保证《婚姻登记条 例》顺利贯彻落实。 二、从解决编制和经费入手,逐步理顺登记机关管理体 制 新条例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对登记机关的设置 给予了一定的灵活性,一方面将交通方便、人口集中且具 备条件地方的婚姻登记相对集中到区、县民政部门办理 ,改变了在城市分散在各街道办事处、在农村必须在乡镇 人民政府办理婚姻登记的做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 搭车收费,减轻了群众尤其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负担;另一 方面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考虑到我国农村在交通、地 域、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具备条件的地方继续保留了 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登记的做法。新条例将婚姻登记机关 的设置权赋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地应当 按照方便群众、有利于严格执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原则确定。会后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编制、财政 等有关部门介绍兄弟省区的成功经验,提出符合本地实际 的倾向性意见,争取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力争解决困 扰登记机关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保证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改 革工作顺利进行。 在理顺婚姻登记管理体制工作中,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 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稳步推进。在解决编制和经费之 前,先按原有体制运行,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集中登记 ,不允许靠“收费养人”的办法解决集中登记后人员无编 制无经费的问题。交通不便、地广人稀的地方仍应本着方 便群众的原则由乡镇负责办理,民政部门应加强对这些地 方婚姻登记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婚姻登记乱收费问题 由于一些未具备集中条件的地方在调整登记管理体制过 程中,渠未修成先放水,采取“收费养人”的办法解决聘 用人员的工资与经费问题,导致乱收费现象出现;还有的 民政部门给婚姻登记机关下达经济创收指标,要求婚姻登 记机关每年给民政局上交一定创收经费,更加剧了乱收费 现象的发生。登记机关乱收费已开始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 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今年初,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对部分 省婚姻登记收费情况进行调查时,也发现有的地方存在着严 重的婚姻登记乱收费问题。婚姻登记乱收费和强行服务现 象应当引起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地务必按照 民政部今年4月下发的《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 通知》(民函[2004]83号)的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整顿。 属于缺少编制和经费问题的,要积极向当地领导反映,主 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属于认识、觉悟和土政策问题的,应当果断纠正,杜绝民 政部门给婚姻登记机关下达创收指标的现象再度发生。登 记机关与服务机构仍然合署办公,人员、财务仍然混在一 起的,要在会议之后二个月内全部分开。婚姻登记机关不 要开展任何收费服务,只能向办理登记的当事人收取国务 院价格部门规定的工本费。各级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