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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战书: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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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 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的讲话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 (2018年5月7日) 同志们: 根据党中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 计划》,今年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刚才,王勇同志代表国务院介绍了贯彻实施大气污染 防治法的情况,传堂同志也介绍了有关情况,全国人大环 资委,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农业 农村部的负责同志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公安部、司法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 气象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了书面 材料,我都同意。这里,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首先讲一下这次执法检查的任务。主要是三项: 一是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 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是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 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 讲话,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 山就是金山银山”“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保 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 力”“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态环境质量是关键”等“金句 ”,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中形成 了高度共识。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坚 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强调要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把“美丽”作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 的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体现了对人类文明发 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体现了 时刻心系人民的赤子情怀,体现了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 历史担当。我们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进一步 贯彻落实,使之贯穿到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 建设之中,用以引领和规范我们的生产生活行为,推动全 党全国自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形成共同促进生态文明 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是推动党中央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决策部署的贯彻落 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 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 防治,决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党的十 八大闭幕后不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发出坚 决向污染宣战的号令。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 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明确要求抓紧研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同年9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国务 院正式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这是 中央开展系统治理污染的首个行动计划。近年来,习近平 总书记每次考察北京、天津、河北,研究雄安新区规划建 设,都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八届中央财经领导 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专题研究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污染防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三大攻坚战”之一,明确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 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2017年底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 战作出全面部署。今年4月召开的十九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又对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 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等作出部署,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我 国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 上下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地方各 级政府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积 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不断优化能源结构,加强重 点行业、“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 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超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要主动作为,依法履 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通过加强对环保领域法律实施的 监督和对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保证党中央关于环境保护 和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法律得到全面 有效实施,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保 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贡献。 三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法法律责任的全面落实。应该 说,这几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力度是大的,督促责任落 实的措施是有力的,效果也是好的。2017年,全国338个地 级及以上城市PM10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 珠三角PM2.5分别下降 39.6%、34.3%、27.7%,珠三角区域 连续三年稳定达标,优良天数比例分别增加了19个百分点 、11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 降20.5%,为5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41%。这 些数据充分说明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和相关 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大气环 境形势依然严峻,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严重,季节性、 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2017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 市空气质量达标的仅占29%。大气环境质量离党中央的要求 、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大气污染防治中存 在的这些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规定的大气环 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以及政府及有关部门 环境保护责任还有待进一步落实到位。企业法律责任的落 实问题,也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在2014年执 法检查中,“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不落实”是一个突出问题 。近两年开展的中央环保督查中,也发现了大量企业违法 排污行为,这说明企业的法律责任仍需不断压实。这次执 法检查,就是要推动地方政府和部门切实负起防治大气污 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责任,推动各方面落实责任、聚 焦责任,促进法律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的全面落实 ,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将生 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科学 制定发展规划,加大治污投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 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大气环境质量不断好转。大气 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个 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人大及其 常委会是立法机关,负有监督法律实施的责任。如果执法 检查浮于表面,监督工作蜻蜓点水,现实中存在的大量违 法现象和突出问题发现不了,那么,就说明人大及其常委 会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作为执法检查的主体,也应承 担相应的责任。在执法检查中,要大力宣传普及大气污染 防治法,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治理大气污染是全社会的 共同责任,与每个人的行为密切相关,每个人都要积极行 动起来,践行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