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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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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2014年7月)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王东明)经中央军委主席习 近平批准,由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 装备部制定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日前印发全军 和武警部队,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军队首部将 奖励和表彰两种褒扬形式作为整体进行系统规范的专门法 规,将对健全完善军队激励机制和荣誉制度体系,更好地 发挥奖励和表彰的导向作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化保障。 实施奖励和表彰是中国军队褒扬先进、鼓舞士气的基本 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制度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制度尤其是关于表彰的规定大 多分散于多个法规和文件中。随着军队职能使命不断拓展 、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官兵结构变化等,同时部队对目前 奖励数量偏多、等级偏高、单项表彰过多等问题也有较多 反映,都对奖励和表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定》共5章42条,明确军队所称奖励,是依照《中国 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记 一、二、三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所称表彰,是指团以上 单位、各级机关以通报形式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 《规定》同时明确,总政治部主管全军奖励和表彰工作 ,总政治部组织部承办全军奖励和表彰管理有关工作。 《规定》提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