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2014年7月)
新华网北京7月27日电(记者王东明)经中央军委主席习
近平批准,由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
装备部制定的《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日前印发全军
和武警部队,并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军队首部将
奖励和表彰两种褒扬形式作为整体进行系统规范的专门法
规,将对健全完善军队激励机制和荣誉制度体系,更好地
发挥奖励和表彰的导向作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化保障。
实施奖励和表彰是中国军队褒扬先进、鼓舞士气的基本
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制度
,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些制度尤其是关于表彰的规定大
多分散于多个法规和文件中。随着军队职能使命不断拓展
、编制体制调整改革、官兵结构变化等,同时部队对目前
奖励数量偏多、等级偏高、单项表彰过多等问题也有较多
反映,都对奖励和表彰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规定》共5章42条,明确军队所称奖励,是依照《中国
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对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记
一、二、三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所称表彰,是指团以上
单位、各级机关以通报形式对单位和个人给予褒扬。
《规定》同时明确,总政治部主管全军奖励和表彰工作
,总政治部组织部承办全军奖励和表彰管理有关工作。
《规定》提出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