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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制度:XX县村级组织“民事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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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村级组织“民事代办”制度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完 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甘办发 [2014]49号)精神、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 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定群办发〔2014〕55号 )要求和县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定西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共定西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党 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关制度的通知》的意见(通群 办发〔2014〕25号),进一步创新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拓宽服务渠 道,提高服务群众工作水平,全面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着 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制定本制度。公务员 学习社群(ID:ixuexiqun) 第一条 民事代办以村党组织为核心、乡(镇)村(社区)干 部为主体,以便民利民、务实高效、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为原则 ,不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水平、质量和效率。 第二条 各村(社区)要依托活动场所设立民事代办点,代办 员由驻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担任。各民事代办点要通过公开代 办员姓名、电话号码,制作发放“便民连心卡”等方式,明确代办 事项内容,公示办理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第三条 民事代办员的主要职责是接受群众委托,为群众提供 全程代办服务;接受乡镇委托,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受理或办理有 关审批服务事项;掌握群众需办、急办事项,为群众提供相关咨询 服务。 第四条 民事代办员应本着“便民、务实、高效”的原则,因 事因策,认真开展服务群众工作。 (一)马上办。对能够在村一级办理的事项,认真及时按程序 进行办理。 (二)代着办。对在村一级无权办理的事项,在征得当事人同 意后,由代办员收集证件材料后,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三)领着办。对必须由群众本人到乡镇办理、而自身又无力 办理、需要领办的事项,由代办员帮助准备有关证件后带领到相关 部门予以办理。 (四)指导办。对不能当场办理且不能代办的事项,代办员必 须向办事群众说明原因,并详细告知办理程序、办理部门及所需的 资料等具体事宜。 (五)流动办。有条件的乡镇确定专门车辆作为流动服务代办 车,定期深入村组(社区)开展流动服务。 第五条 代办事项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