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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发挥宗教界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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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界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王作安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 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全面 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刻理解和认真贯 彻这一重要论述,无论是对引导宗教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 发展,还是对促进文化繁荣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一、要善于正面引导宗教   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 ,也有消极的一面,并受到国际国内复杂因素的影响。无 产阶级革命导师在论述宗教问题时,深刻阐述了宗教对社 会进步的阻碍,但又不否认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宗教所起的 进步作用。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宗教曾经被统治 阶级和外国殖民势力控制利用,起过重大的消极作用。但 也有不少爱国宗教人士同情、帮助和直接参加革命斗争 ,有的甚至为此献出了生命。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启发 和引导下,宗教界发起反帝爱国运动,进行宗教制度民主 改革,政治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走上了服务新中国的道 路。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恢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 界人士政治上有了很大进步,广大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宗教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宗教领域仍然存在一些值得 注意的问题,有些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但总体上看,我 国宗教的积极面不断扩大,正面作用不断增强。在加强依 法管理的同时,我们党更加重视对宗教的正面引导。党的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 积极作用”,十七大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 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届六中全会又 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中的积极作用”。这些重要论断的提出,目的就是要通过 正面引导,使宗教自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通过自我 调整,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走与社会主义社会 相适应道路。   对宗教进行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并 不是要把宗教当作救世药方,鼓励发展宗教,而是要使宗 教通过发挥积极作用来抑制其消极作用,更好地为促进经 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二、正确看待宗教文化   宗教不仅是一种信仰体系,还是一种文化现象。 宗教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逐渐形成以信仰为 核心的宗教文化传统。宗教信仰与其它意识形式交互影响 ,产生了宗教哲学、宗教伦理、宗教文学、宗教音乐、宗 教美术、宗教建筑等,有的成为人类文化的宝贵财富。在 人类文明史上,宗教扮演了十分重要的文化角色,并对其 他文化现象产生重要影响。   在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宗教同样发挥了重 要作用,对我国政治、哲学、道德、文学、语言、音乐、 美术、建筑、医学、科技等都产生了深刻影响,留下了丰 富的文化遗产。道教产生于中国文化土壤,已成为中华传 统文化的重要基因和组成部分。佛教传入东土后与中华文 化相互交融,对中华文化的品格和特质影响至深。伊斯兰 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传入中国后,经历了从碰撞到融合的 过程,对沟通东西方文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 上丰富了中华文化。这些宗教丰富的典籍、哲学、艺术、 圣地、礼仪等,都蕴含着独具特色、极其丰富的传统文化 资源。   宗教是崇拜超自然力量和境界的意识形态,宗教 文化是宗教信仰的文化表现形式,因此与社会主义先进文 化相区别。同时也应看到,宗教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健康、 积极和有益的内容,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倡导的价值和 理念是相通或者契合的。对待宗教文化,一方面要看到宗 教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不能借宗教文化宣扬宗教,人为 助长宗教热;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宗教文化的意识形态属 性,就不承认宗教文化中包含的有益内容,甚至完全否定 宗教文化的现代价值。宗教会长期存在,宗教文化也会长 期存在,对待宗教文化不能扼杀,只能引导,要鼓励宗教 界弘扬宗教文化中有益于时代进步的内容,正确引领信教 群众,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建设社会主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