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钢铁行业的并购模式和经验
联盟并购模式是日本钢铁行业的主要并购模式,它与
通过资本市场并购模式完全不同。联盟并购又可分为软联
盟并购(新日铁模式)和竞争型联盟并购(JPE模式)。钢
铁产业横向、纵向的协作体制以及协调的政企关系是联盟
并购模式形成的重要条件。日本钢铁行业的并购有以下特
点:一是中早期的兼并与重组活动政府介入较深,二是以
国内企业并购为主;三是企业在业务、技术、生产等长期
合作的基础上开展并购。当前,中国钢铁产业正处在严重
产能过剩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日本钢铁行业的并购模
式和经验对中国钢铁产业的发展有重要借鉴意义。
当前,中国的钢铁产业正处在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
我国政府为解决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提高产业的集
中度,在积极推进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研究日本钢铁行
业的并购模式和经验,对解决中国钢铁产业当前存在问题
以及未来的发展都有重要借鉴意义。
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的并购具有不同的特点。钢铁产
业是日本工业发展的基础产业,与汽车、家电等下游产业
形成了紧密合作的“共生”链条,这种成熟的垂直一体化分工
体系,使日本的钢铁产业完全依赖于下游产业的发展,同
时其产品的质量和技术也直接影响其下游产业产品的国际
竞争力。因而,这种密切的产业组织分工在一定程度上决
定了日本钢铁产业的发展模式,也必然影响着作为日本钢
铁产业重要发展手段的并购模式。日本钢铁行业的并购有
以下特点:一是中早期的兼并与重组活动政府介入较深。
二是以国内企业并购为主。首先,相对封闭的垂直一体化
分工限制了日本钢铁行业的跨国并购,其中,最主要的阻
碍因素是汽车等下游企业害怕钢铁核心技术的外溢影响其
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其次,钢铁产业行业自身的特点,如
高炉投资规模大、基础设施要求配套高等,也限制了钢铁
企业到海外投资和并购。日本钢铁行业的海外投资主要集
中在铁矿石等资源开发上,以及钢铁产品的精加工业务。
三是开展实质性并购。日本钢企的并购效果较好,并购后
不仅提高了行业的集中度,还实现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日本钢铁行业的并购以合作为基础,无论是铁矿石资源
的海外投资和并购,还是国内企业间的并购,都是在业务
、技术、生产等方面进行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开展并购的。
因此,通过资本市场运作的并购在日本钢铁行业接受度较
差。
日本钢铁行业强调合作与竞争
尽管日本钢铁行业在每个时期的并购目标有所侧重
,但并购活动自始至终都是为了加强行业的合作与竞争
,提高日本钢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中日两国钢
铁企业并购最大的区别在于:日本的并购方与被并购方是
积极、友好的关系,而中国的并购方与被并购方往往只是
单纯的收购与被收购关系。
——日本的并购更强调合作
在并购活动中,日本企业更偏爱企业合并。M&A是英
文Mergers(企业合并)andAcquisition(企业收购)的略称
。在中国一般把它译为企业的兼并与收购(简称并购)。
而日本把Mergers译为合并,企业合并是指经当事企业协商
同意,并得到股东大会的认可,企业间进行的结合,它属
于日本公司法管理的范畴;企业收购是指以获取经营权为
目的,从各个股东方取得股权,在进行大量收购股权时
,必须进行公开收购(TOB),它属于日本证券交易法或金
融商品交易法管理的范畴。企业合并与企业收购有严格的
管理界定,日本企业较之中国企业更偏爱企业合并活动。
日本对并购的理解更为广泛,有利于企业间的整合。
日本的并购不仅包括一般的狭义概念,还包括不转移经营
权的各种合作以及共同设立合资等广义概念,这对解放和
开拓我国企业的战略并购思维很有借鉴价值。
——并购是日本钢铁企业成为全球跨国公司的重要手
段
日本在二战前通过企业合并实现了完全由政府主导的
钢铁产业。为了保障战时钢铁供应,解决民营钢铁企业经
营不善等问题,1933年以官营八幡制铁为核心,联合六家
财阀系民营钢铁公司,成立了日本制铁(简称日铁)。
二战后通过分拆打破了钢铁产业由国有企业独家垄断
的局面。根据“战后盟军消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0年
将日铁拆分为八幡制铁、北日本制铁(后改为富士制铁
)两家企业,从而使得日本钢铁产业由半民半官体制向民
营体制转变,并形成国内两大一贯制钢铁生产企业,打破
了由日铁独家垄断供应生铁的局面。同时,随着战后生铁
价格的飙升,铁屑资源的枯竭,原为平炉企业的川崎制铁
、住友金属工业、神户制钢也发展成为了一贯制钢铁企业
,形成了日本钢铁产业六大高炉企业体制。
20世纪70年代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防止国外企业恶
意收购,实施了积极的兼并重组。1970年八幡制铁与富士
制铁再次合并成立新日本制铁(简称新日铁),向日本公
正交易委员会提出合并的理由是:第一,利于减少过度竞
争带来的设备重复投资引起的浪费,并减少经济波动;第
二,利于集中技术开发;第三,利于提高综合国际竞争力
。其核心思想是减少过度竞争,倡导适度有效竞争。由于
两家企业原本为一家,且产品和规模相近,因此,合并后
的确达到了预期目标。自此以后形成了30年始终不变的新
日铁、日本钢管、川崎制铁、住友金属工业、神户制钢所
五大高炉钢铁企业体制。
日本钢铁行业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止,成功地处理
了钢铁市场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钢铁企业间形成了协调性
竞争关系,即保持市场的适度有效竞争。具体地讲,在新
日铁主导的垄断体制下,政府通过生产、价格、管制等一
系列协调措施,在保证钢铁市场有序发展的同时,企业通
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以及开发新产品等手段,形成
钢铁市场的充分竞争。日本就是在这种垄断与竞争并存的
体制下,实现了钢铁总量的控制,完成了产业结构的调整
。五大钢铁公司在生产结构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实现了高
炉装备的更新和产品技术的领先。
但是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中国、韩国、美国钢铁企
业竞争力的提高,日本钢铁的国际垄断地位开始动摇,协
调性竞争关系遭到了破坏。为了促进竞争和强化国际竞争
力,日本钢铁企业开始新一轮兼并重组,目前形成了新日
铁住金和JFE两大钢铁集团。控股公司管制的放松、公司法
和税制的改革也是加快日本并购活动的重要原因。
日本钢铁行业各个时期的并购目标略有侧重。70年代
的并购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内钢铁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本
世纪初的并购主要是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与经营风险的
分散;当前的并购主要是为了提高国际竞争力,希望通过
扩大钢铁生产规模,重新夺回世界钢铁大王的位置。
形成了独特的联盟并购模式
——日本联盟并购模式利于实现实质性整合
世界钢铁行业的并购模式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资
本运作并购,通过在资本市场大量收购股份达到经营权的
转移。如米塔尔收购阿赛洛,米塔尔通过资本运作实施了
跨国并购,并在短时期内实现了规模扩张。但是,这种模
式往往被视为恶意收购,易遭到被收购方的反对,更重要
的是并购后整合难度大,难以实现并购的预定目标。
另一类是日本钢铁行业的并购模式即联盟并购,企业
在资本、技术、业务等各方面长期合作的基础上,逐步实
现最终法律意义上的并购,它属于友好并购。还可进一步
细分为两类:一是软联盟并购,通过非经营权转移的资本
合作及业务合作(销售、生产、技术合作)实现非法律形
式上的合并。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协作关系。如
2002年新日铁与住友金属、神户制钢建立的战略软联盟
;二是竞争型联盟并购,通过联盟企业经营权的转移实现
法律形式上的合并。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与外部市场的竞争
能力。如2003年川崎制铁与日本钢管的合并。值得注意的
是,软联盟并购可以发展成为竞争型联盟并购。如2012年
为了应对中国钢铁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新日铁与住友金
属工业正式合并为新日铁住友金属的案例。
实践证明,联盟并购模式更有利于实质性并购,实现
预定目标。如JFE钢铁的并购案,由于是在川崎钢铁与
NKK多年战略合作的基础上完成的,通过有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