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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发展中心王列军:户口去商品化的探索和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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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去商品化的探索和宣示   ■ 户口的背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户口的商品化实质 上就是权利的商品化,这严重有悖公平正义。   ■ 权益的获得和落户开始主要与居住年限、就业状态 、社保缴费年限等能够通过自身努力达到的、体现权利义 务对等的条件挂钩,而不再主要与购房、投资挂钩,更加 以人为本。因此,本次户改文件发布的重要意义不在于具 体的改革举措和规定,而是贯穿于整个文件的“户口去商品 化”的精神,这是国家层面的重要宣示。而这一宣示来之不 易,是多年来转变发展思路的结果,是对以往改革的反思 和纠偏。如果从较长的历史进程来看,本次户籍制度改革 必将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是一个值得欢呼的进步。   ■ 本次户改思路是逐渐形成的,是建立在地方探索、 试验基础上的,更多的是对地方改革的承认和系统化。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 以来,各界对于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大城 市积分落户等具体规定发表了诸多评论,肯定了其积极意 义。但在笔者看来,本轮户改最重要的意义不是这些具体 举措,而是贯穿于整个文件中的“户口去商品化”的精神,这 也高度契合以人为本的原则。   有悖公平正义的户口商品化   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将户 口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迁往 城市,农民只能以招工、上大学、当兵等有限且概率极低 的途径进城落户。这种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局 面一直持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   随着粮食供应日渐充足和城市经济对劳动力需求的迅 速增长,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开始松动。这首先 发生在小城镇。因为小城镇的户口含金量较低,放宽落户 带来的冲击不大。1992年“南巡讲话”以后,开始实行“当地 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即蓝印户口)。   不久全国各地特别是在小城镇掀起了卖户口热潮,农 民每人可以以4000元到数万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小城镇户口 。这是户口商品化的发端。户口的背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户口的商品化实质上就是权利的商品化,这严重有悖公 平正义。虽然在计划经济时期,农村人口落户城镇非常困 难,但落户条件本身(如招工、上大学等)是公平的、不 以金钱衡量的。2001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 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有关文件中,小城镇 户口的准入条件是“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 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 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而在地方实际操作中,“有合法 固定的住所”成为主要标准,且逐渐演变为“买房入户”。也 就是说,购房能力成为人们获得城镇户口及附着权益的前 提条件,这也是户口商品化的一个重要表现。   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改 革的思路与小城镇基本一致,除直系亲属投靠出于人道主 义考虑外,基本都是以购房、投资、人才引进为条件入户 。只是入户门槛高得多,获得的也只是“蓝印户口”,能够享 有的权利和福利少于原户籍人口。1994年以来,上海、深 圳、广州、厦门、宁波、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 都实行过“蓝印户口”。这相比以前严格的城乡、地区户籍隔 离,是一个进步。但这些改革(购房、投资入户等)也明 显把户口商品化了、工具化了。如某地级市在2001年实行 购房入户,房屋面积要大于80平方米。2007年叫停了这项 政策,但在2009年初又开始实行购房入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