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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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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 (2013年12月)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 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 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 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老一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倡 导下,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 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 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 些年来,一些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 ,突出表现在: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 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 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 ,盲目攀比、奢侈浪费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 ;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 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 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 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 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 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 盾,造福当代和子孙后代,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 切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 措施,逐步形成党员和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 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 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 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 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 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和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 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 ,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 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 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 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 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 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 (二)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在人口 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 必须实行火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 碑。在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去世 后遗体应当在公墓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无论是在 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党员、干部都应当带头实行生 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 ,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 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 ,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 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 树绿化、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