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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区长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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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春节期间烟花 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 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13年春节就要到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旺季即将到来 ,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 、产品质量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 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欢乐 、祥和的节日,为全省“两会”和全国“两会”召开创造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 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 竹临时销售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切实增强安全监管意识 春节将至,迎来了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旺季,这 也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多发期。每年这个时期都有因非法经 营、非法运输、违规燃放而引发的事故,伤亡人数较多 ,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从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公共安全体系,确保社会 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责任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紧密结合本地区 、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明 确责任,严格履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切 实加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产品质量等各 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烟花 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形成烟花 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 要进一步明确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部门 职责。 (一)安全监管部门: 1.检查督促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一是严 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和含氧酸钾的烟花 爆竹产品(A级产品及礼花弹);二是严禁超量存储、超员 作业、超许可证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行为;三是 严禁无书面合同买卖行为,批发企业购买生产企业的产品 ,销售给零售经营者这两个环节都要依法签订《烟花爆竹 安全买卖合同》。 2.检查督促零售经营者严格执行《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 经营者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一 是严格审批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按总量控制的原则 ,季节性摊点审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去年水平;二是烟 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应标明零售场所存放级别、类别和数量 ,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三是监督零售经营者在本行政区 内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二)公安部门: 1.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审批和管理。严格审查大 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规模及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 格。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按照技术规 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严禁为追求效果擅自提高燃 放规格或增加燃放数量。 2.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措施。在集中燃放时段 ,加大对人员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 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其周边的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依 法严肃查处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 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3.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活动。普及烟花 爆竹等级、规格、燃放方式等安全常识和燃放时间、地点 规定,引导群众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安全方式燃放。 4.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证》的申请和使用情况。 5.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三)交通运输部门: 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 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 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