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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在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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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民政规划财务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11年,是我市民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纪念意义的 一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 工作的意见》(黄发[2011]3号)文件,民政工作一些重点 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今年是十二 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在民政 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规划财务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的新 形势下召开全市民政规划财务工作会议,对于我们进一步 建立健全规划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规划财 务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民政工作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体规划财务工作者 的共同努力下,积极争取项目、争取资金、争取政策,加 快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了服务保障能力,为保 障民政事业长远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我 谨代表市民政局党组向辛勤工作在民政规划财务工作战线 上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和亲切慰问。对出席这次会议的 财政局、发改委的同志表示热烈的欢迎。对表彰的先进单 位和先进个人表示诚挚的祝贺。刚才财政局、发改委的同 志讲了很好的意见,我完全赞同,希望同志们按照这次会 议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黄石民政规划财务工作 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的紧迫感和 责任感 民政规划财务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 程度上讲,规划财务工作质量直接决定着民政事业发展的 快慢。大到中央、省委和省政府各项政策的落实,小到各 单位的运转,都与规划财务工作息息相关。规划财务工作 也是一项基础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履行着服务保障和 监督管理的职能。规划财务工作千头万绪,工作任务重、 内容多、要求高、专业性强,总的说来主要工作有四项 :一是规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规划工作是既立足 当前,又统筹未来、谋划长远的综合工作。当前,我国无 论是区域、行业还是系统,项目管理正在转向规划管理。 每一项重大投资决策都是规划先行。作为承担“拟定民政 事业发展规划”职能的规划财务部门,是民政事业发展规 划的编制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相关业务工作 部门,依靠各方面力量,加强全局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 究和专项规划的编报工作,以规划带项目,多方争取资金 ,着力改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为民政事业长远持续 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预算。预算是全年工作的 资金计划,是我们履行职能的前提条件,是落实各项民政 政策、完成各项工作的财力保障。这是规划财务部门的重 中之重,大家要通过潜心研究财政政策和预算管理要求 ,多沟通汇报,不断提高预算编报水平,实现民政经费预 算持续稳定增长。三是统计。民政统计中体现民生、反映 民生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影响越来越大。统计数据是工 作进展的总结,是工作完成成效的反映,准确的统计数据 是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四是财务和资产管理。财务 和资产管理是预算执行的重要部分,不仅保障了资金资产 安全,也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资产保值增值。当然,物 价收费、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也都是规划财务部门的重 要工作。这其中任何一环都是民政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 ,规划财务系统的每个同志都要充分认清自己肩负工作的 重大意义,尽职尽责地努力完成工作。 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加大了对民政经费的投入,民 政经费逐年增长,2005年我市争取中央和省级民政资金 9571万元,2011年到已达到了4.6亿元,“十一五”期间增 长了近4倍。在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民生资金投入,民政资金 量不断增大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感到责任的重大,如何以 规划为引领、以争取资金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基础,强 化财务和资产管理,为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最 大努力是我们每个财务人员应该经常思考的问题。 局党组历来十分重视规划财务工作,不断加强对规划财 务工作的领导。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下拨民政专项资金逐 年增长,一方面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 度,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确保民政资金专款专 用。在加强对本级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同时,也不断采取 措施督促各县(市)、区积极争取民政专项资金和工作经 费,规范资金使用。去年印发的市委3号文件,为争取民政 经费,建全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提供了大好机遇。希望 大家尽职履责,把规划财务工作抓好抓落实,为民政工作 的发展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 二、服务大局,积极探索提升经费保障水平的新措施新 机制 市委[2011]3号文件中的亮点之一,就是对长期制约和 影响民政工作的基层民政经费不足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 工作要求和解决办法。文件第三大部分中提出了要“加大 投入,把民政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来保障 ”,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通过本级配套、对上争取 、社会募集、招商引资并举的办法,有效保障民政事业发 展所需的公用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工作经费。”、“各 级财政要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 制,逐步提高民政事业经费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 ”、“对民政事业所需的工作经费,市、县两级财政每年 按一定金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每年按一定比例增 长。这一政策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