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依法治县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务实创新落实年。要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市委
三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四川
省依法治省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以厉行
法治为主题,紧扣法治领域最突出问题,抓住制约突出问
题的关键节点,创新解决关键节点问题的载体抓手,扎实
推进六个方面重点工作,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
法执政基本方式在XX落地生根,全面加快依法治县进程
,为加速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大力推进依法执政
(一)完善依法执政方式,增强依法执政意识。深化
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党委及时研究解决依法治理中新
情况新问题机制、依法治理决策机制和定期听取政法机关
工作汇报制度,健全并落实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
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充分发
挥作用和依法开展工作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紧
紧抓住领导干部带头示范这个关键,各乡(镇)、部门领
导班子及其成员切实增强懈怠法治的危机感、学法用法的
紧迫感、推动法治的责任感;全县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
定的能力,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自觉在宪
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加强基层法治机构、法治队伍、法治
工作机制、法治基础设施建设,使基层党员干部和法治工
作者成为基层法治的积极宣传者、强力推进者、模范执行
者。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进行2次法治专题
集中学习,中心组成员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1次学法
用法守法情况,党委(党组)会前学法全年不少于4次,机
关职工集中学法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法治培训不少于2次
。
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
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和各乡(镇)及其它
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县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
党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
协调。制定出台依法治县考核办法。着力加强党委领导机
制,健全依法治理日常工作推进体系,加强工作力量保证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带头抓好本单
位依法治县相关工作,县依法治县办指导抓好依法治理工
作。着力推进党委(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
一责任人职责,与各乡(镇)、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把
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
、列为重要目标来考核,明确推进法治工作的年度目标任
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强化督导考核工作
。全面推进
基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重点抓好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强化牵头部门联合调研督导,发挥市民公约、乡
规民约、寺规僧约、校规师律生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
等的积极作用,扎实推进县、乡镇、村(社区)、机关、
学校、企业、寺庙、单位等九大示范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县依法治县办,责任单位:县委办、县
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
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质监局和各乡(镇)及其它部
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三)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严格执行
宪法法律规定,从党内法规制定、党委依法决策、党务公
开三个层面推进。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
例》和《四川省党内法规制定办法》各项规定,健全党内
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党内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强化对
党内法规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
律咨询、法律支持、合法性审查、决策评估、决策失误责
任追究纠错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除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者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事项以外
,党委的决策事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开。
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外侨办、县直
机关工委、县委编办和各乡(镇)及其它部门,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
(四)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坚持全面依法
(四)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坚持全面依法
治县和全面从严治党紧密结合,全面落实省委、市委从严
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县各
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带头遵守党
纪国法,完善“签字背书”、提交述廉报告、述责述廉、
约谈等制度;严格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建立党风党性党纪
教育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健全“积极预防、系
统治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严格
依照宪法法律和纪律规定规范执纪行为,确保依纪依法安
全文明办案。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
活待遇等方面制度规定,强力整治特权行为,着力形成改
进作风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责任单位:县委办、
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和各
乡(镇)及其它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完善和推进行政组织行政程序法律制
度、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和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矿产开发、政府采购、行政审批、
招标投标、政务公开、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国有产权、
公共资源10个重点领域制度规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均依法取消审批
并向社会公开。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凡属非涉密的行
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凡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
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
等重点交易事项,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建
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凡属事务管理型服
务,原则上均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人
大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经商局、县财政局
、县国土资源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法制办、县公共资源
交易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及其它部门,完成时限
:20 1 5年1 2月。
(六)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合法性作为行
政决策第一要件,明确行政决策范围、权限、规则和程序
,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
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
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
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健全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和决策调整、停止执行机制,建立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法制
办和各乡(镇)及其它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6月。
(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
整合执法资源、严格执法管理,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
执法体制。规范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
程记录制度,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四
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
例指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
行政执法流程网上运行和执法文书电子化。整合执法资源
,大幅减少行政执法队伍种类,探索推进乡(镇)行政执
法体制改革,规范授权,明确权限,依法赋予与乡(镇
)发展相适应、与人口和经济规模相符合的管理权限;加
强重点领域综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和“两
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和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体制。严格执法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
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
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和罚没物品依法处理规定。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委编办,责任单
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经商局、县公安局、县监
察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
局、县食药监局和各乡(镇)及其它部门,完成时限
:2015年12月。
(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
为例外,从系统、内容、制度保障三个层面推进决策、执
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平台
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健全政务公开查询系统。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
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
、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
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
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规范管理和限期答复
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
、责任追究等配套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信息
公开办、县发改经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规建住保局、
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及其它部门,完成时限
:20 1 5年6月。
三、着力保证公正司法
(九)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推进落实《四川省深化司
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司法行权保证、司
法职权配置、司法资源整合、司法程序规范、司法责任落
实5个方面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行权保证,建立领导
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实况记录、通报和责
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
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司法人
员业务提升、培养使用、表扬激励、物质保障机制和履行
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
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
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轻
刑犯教育矫正机制。加强司法程序规范,变立案审查制为
立案登记制,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惩
治力度。强化司法责任落实,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
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明确审
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权责关系,完善主审法官、合议
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明确各类司法
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
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编
办、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和各乡(镇)及其它
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强化司法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解决执行
难问题,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构建司法为民长效机制。
以三种方式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
、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健全错案防范纠正问责机制,严
禁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和体罚虐待。从三个层面解决执行
难问题,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司法程序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健全执行征信制度。分三类对象落
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对依法行使申诉权的当事人,实
行诉访分离、权利保障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不服司法
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
不起律师的申诉人,实行法律援助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和各乡(镇)及其它部
门,完成时限:2015年12月。
(十一)推进司法公开。坚持开放、动态、透明、便
民,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构建规范化、信息化、
制度化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化,依法及时
公开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全面推进立案、庭审
、执行、听证、文书等各方面的司法公开,加强法律文书
释法说理。推进司法公开信息化,完成审判流程、执行信
息、生效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公开查询系统建设。推进司
法公开制度化,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群众旁听庭审
、公开司法拍卖、新闻发布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
院、县委宣传部、县人大法工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和
各乡(镇)及其它部门,完成时限:2015年6月。
四、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十二)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把全民普法和
守法作为依法治县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构建党委、政府
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法治宣传教
育机制。强化党委、政府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构
建法治XX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宣传、文化、教育
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