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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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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 什 么 要 修 订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内 监 督 条 例 ( 试 行 ) 》 ? … … … … … … … … … … … … . 3 2、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遵循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5 3 、 如 何 理 解 信 任 不 能 代 替 监 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4 、 加 强 党 内 监 督 如 何 贯 彻 民 主 集 中 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5 、 如 何 理 解 党 内 监 督 的 主 要 内 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 6、如何理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 部?……………………………………………………………………………………………………..13 7 、 如 何 正 确 运 用 监 督 执 纪 “ 四 种 形 态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 8 、 为 什 么 说 党 的 领 导 干 部 应 当 强 化 自 我 约 束 ? … … … … … … … … … … … … … … … … . 1 7 9、如何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 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 监 督 体 系 ?……………………………………………………………………………………………….19 1 0 、 如 何 认 识 党 的 中 央 组 织 在 党 内 监 督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 … … … … … … … … … . . 2 1 11、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有哪些监督职责?………………………23 1 2 、 中 央 委 员 会 成 员 有 哪 些 监 督 职 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5 1 3 、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员 有 哪 些 监 督 职 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1 4 、 怎 样 理 解 党 委 ( 党 组 ) 的 监 督 在 党 内 监 督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 … … … … … … … 2 9 15、如何增强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条例》规定了哪些监督职责 ?………31 16、为什么突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措施是什么 ?33 1 7 、 怎 样 理 解 党 委 ( 党 组 ) 应 当 加 强 对 领 导 干 部 的 日 常 管 理 监 督 ? … … … … … … 3 6 1 8 、 如 何 发 挥 巡 视 监 督 在 党 内 监 督 中 的 利 剑 作 用 ? … … … … … … … … … … … … … … . 3 8 1 9 、 如 何 发 挥 民 主 生 活 会 在 党 内 监 督 中 的 作 用 ? … … … … … … … … … … … … … … … . 4 0 2 0 、 怎 样 发 挥 党 内 谈 话 制 度 在 党 内 监 督 中 的 作 用 ? … … … … … … … … … … … … … … 4 1 2 1 、 怎 样 发 挥 干 部 考 察 考 核 制 度 在 党 内 监 督 中 的 作 用 ? … … … … … … … … … … … … 4 4 2 2 、 领 导 干 部 如 何 贯 彻 落 实 述 责 述 廉 制 度 ? … … … … … … … … … … … … … … … … … … 4 6 2 3 、 怎 样 坚 持 和 完 善 领 导 干 部 个 人 有 关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 … … … … … … … … … … … … 4 8 2 4 、 为 什 么 要 建 立 健 全 领 导 干 部 插 手 干 预 重 大 事 项 记 录 制 度 ? … … … … … … … … . 5 0 2 5 、 党 的 各 级 纪 律 检 査 委 员 会 在 党 内 监 督 中 的 职 责 和 任 务 是 什 么 ? … … … … … . . 5 2 2 6 、 各 级 纪 委 对 同 级 党 委 和 党 委 委 员 进 行 监 督 的 依 据 是 什 么 ? … … … … … … … … 5 4 27、为什么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56 2 8 、 如 何 发 挥 纪 委 派 驻 纪 检 组 在 党 内 监 督 中 的 作 用 ? … … … … … … … … … … … … … 5 7 2 9 、 如 何 发 挥 信 访 举 报 在 党 内 监 督 中 的 作 用 ? … … … … … … … … … … … … … … … … … 6 0 3 0 、 如 何 严 把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 党 风 廉 洁 意 见 回 复 ” 关 ? … … … … … … … … … … … … . 6 2 3 1 、 如 何 发 挥 谈 话 提 醒 、 约 谈 函 询 在 党 内 监 督 中 的 作 用 ? … … … … … … … … … … . 6 3 32、如何正确理解《条例》规定的执纪审查重点对象,以及强化执纪审查思想 教育功能的意义?………………………………………………………………………………….65 3 3 、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在 党 内 监 督 中 有 哪 些 职 责 ? … … … … … … … … … … … … … … … … . . 6 7 34、如何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69 3 5 、 如 何 理 解 党 内 监 督 和 外 部 监 督 相 结 合 ? … … … … … … … … … … … … … … … … … … 7 1 3 6 、 如 何 发 挥 社 会 监 督 和 舆 论 监 督 的 作 用 ? … … … … … … … … … … … … … … … … … … 7 3 3 7 、 党 组 织 对 党 内 监 督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和 线 索 应 当 如 何 处 理 ? … … … … … … … … … . 7 6 38、党组织怎样保障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以及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 相关权利?…………………………………………………………………………………..……….78 1、为什么要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 简称《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 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 本遵循。《条例》第一条就明确:“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 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开宗明义阐明了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以下简称《条例(试行)》)的目的。具体可从3个方面理解。   修订《条例(试行)》是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迫切 需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 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同时,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 ”,长期执政是最大考验,脱离群众是最大危险,消极腐败是最大威胁。任务 越艰巨,挑战越严峻,越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修订《条例(试行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有利于破解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难题,增强 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 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 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修订《条例(试行)》是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突出问题 的迫切需要。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 统和政治优势。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 宽松软。从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比如,监督的系统性、经常 性、有效性不够,监督有盲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有 的没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监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办法措施不多 ,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 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 条例(试行)》2003年颁布施行以来,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 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 变化,其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 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修订《条例(试行)》 ,就是着眼于解决这些突出问题,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 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推动管党治党由 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修订《条例(试行)》是坚持依规治党、总结提炼党内监督新实践新经验 的迫切需要。制度源于实践,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 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 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制定并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 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召开专门会议 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引领全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管党治党是最根本 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 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 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 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明确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发现问题、形成 震慑。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充分 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这些创新实践,深化了党内监督内涵,丰 富了党内监督形式,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条 例(试行)》,及时将这些成果固化为制度,既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 要内容,也是确保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必然要求。 2、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遵循的基本思路是什 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 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总结 实践经验,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 ,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求责任清晰、主 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主要把握了以下4个方面。   突出尊崇党章,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也是开展党内 监督的根本依据。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18处提到“监督”,对坚持民主集中 制、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等方面的监督、实行巡视制度等 提出原则要求。《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相关要求细化具体化,突出强 调党内监督的政治性,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维护党章党规 党纪、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 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强化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 松软问题。   突出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 核心。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 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条例》一方面强调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来自于 党的组织,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上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 、领导干部的监督;另一方面强调支持党员干部广泛参与,自下而上提出意见 、开展批评。抓好这两个方面,有利于解决党内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 ,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步调一致。   突出主体责任,强化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目前 ,党内监督存在的各种问题同一些领导干部不敢担当、怕得罪人,监督责任没 有落实有很大关系。《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以监督责任为主轴,依据党章对 党的工作主体的划分,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査委 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党委办公厅、组织 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同时,对监督发现问题 和线索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对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着力完善发 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这些规定既有实体内容,又有监督保障,有利于促进 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扛起主体责任,瞪大眼睛、抓早抓小,把党内监督落实 到日常管理中。 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一把手 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条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 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重点监督党组织主要 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 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 况”。坚持谁授权谁负责、谁任命谁监督,围绕对一把手的监督设计制度,如 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 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上级党组织特別是其主要负责 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党组织主要负责 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等,确保其始终置身于党组织、党 员和群众监督之下。 3、如何理解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党组织选任干部,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 该珍惜这份信任,把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党员干部 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信任 不能代替监督”作为重要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监督制度,体现了监督和信任 的有机统一。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增强监督意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条例》指出:“党内监 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就告诉我们,党内监督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 员,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我们党是 执政党,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往往 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如果不加强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 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有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监 督不力的原因。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习近平总书记指 出,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 ,是对干部的爱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责任和自觉接受监督的 责任感和自觉性。   完善监督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最重要的是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 的笼子里。《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眼于对权力运行 的制约和监督,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比如,针对党内监 督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的问题,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 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 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针对履行主体责任缺乏 硬性规定的问题,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 责任人”。针对监督发现问题纠正整改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强调“对监督中 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 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严格执行 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防止“破窗效应”,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加大监督力度。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条 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党组织对党 员干部要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 ,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同时又不能放手不管、疏于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形 势下,要不折不扣落实《条例》,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在严管中体现厚爱。要 强化日常监督,既抓“八小时之内”,又抓“八小时之外”,及时了解党员干 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拧紧管党治党的螺 丝。要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落实《条例》关于“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 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纪律检查机关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规定,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 态,把隐患清除于未生之时。要消除监督盲区,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 ,使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都能受到 严格监督。 4、加强党内监督如何贯彻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根本原 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 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 相互监督作用”,既突出了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明 确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把握重心所在,把民主集中制贯穿党内监督始终。当前,民主不够和集中 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有的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 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落实不到位。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按照从严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 严格起来、执行下去。《条例》总则部分阐述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总体要求 ,主体部分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及党的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 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出规定,既强调正确的集中,强化党 组织和领导干部自上而下的监督责任,又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同级相互监 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各级党组 织要抓好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带头执行民主 集中制,努力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 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首先来自于党 的组织。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现 实中,有的上级对下级疏于监督,该提醒的不及时提醒,该警示的不予以警示 ,该查处的查而不处;有的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党内监督影响效率、妨碍团结 ,搞文过饰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奉行好人主义,监督下级怕丢选票 ,自上而下监督存在弱化现象。究其原因,与一些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有很大关系。《条例》明确了各级党组织的监督职责,如规定“中央政治局委 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 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等,促进任用干部权力和监 督干部责任相统一。各级党组织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 、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部 门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 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确保监督责任落地 生根。 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作用。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除了自上而下的监督,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监督也至关重要。 《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 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 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的监督,“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 ”,使同级相互监督更加明确具体。规定党员履行4个方面监督义务,并要求中 央政治局委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 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等,为开展自下而上民主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各 级党组织要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 举权、监督权,引导和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调动党员参 与党内监督的积极性。 5、如何理解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党中央要求、形势发展和实践需要,规定了 党内监督的8项主要内容,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内容沿用了《条例(试行)》的规定,其他内容体 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探索。这些内容可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把握了根本依据。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党内监督 的要求,是《条例》确定党内监督内容的根本依据。比如,党章规定坚持民主 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 ,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 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条例》把“坚 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内容,抓住了党内监 督的关键。又比如,党章规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党员必 须履行的义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决不能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条例》把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 务”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内容,自始至终强调同党中央保持—致、确保全党令 行禁止,体现了对党内监督任务的准确把握。   聚焦了突出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把现阶段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纳入监督内容,增强党内监督的针对性。比如,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 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 围绕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 用,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作为 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党的建设 、管理、监督之中。着眼于解决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 ,《条例》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为尺子,把 “遵守党章党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严 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等 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党的纪律建设放到重要位置来抓 ,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 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 各级党组织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 蔓延势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明确了主要目的。《条例》把这8个方面确定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根本 目的就是第五条强调的“一个确保”、“三个保证”。通过对这8项内容的监督 ,及时了解、督促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 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实现了“三个保证”,就能够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看齐 ”的要求落到实际行动中,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实现“一个确保”,即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6、如何理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 主要领导干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 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一规定基本延续了《条例(试行 )》的表述,抓住了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全面从严治党必然 要求党内监督全覆盖,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是监督对象。没有重点就没 有政策,党内监督不能泛泛地抓,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重点 针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一,抓“关键少数”是党章的明确规定和党的一贯要求。党章总纲强调 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 内监督制度。”党章第八条、第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 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保证 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 和监督干部。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 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指出,“加强和改 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 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突出党内监督 的重点,是党经过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得出的科学结论,是强化党内监 督的必然要求。   第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我们党长期执政,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 干部掌握着方方面面的权力,肩负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护最广大人民 根本利益的重任,必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但在实践中 ,滥用权力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有的搞一言堂、瞎指挥,给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有的徇私枉法、巧取豪夺,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侵害了群众 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我们要把髙度信任和严格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健 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 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第三,重点盯住一把手。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既是各地区各 部门各单位事业发展的领军人物,又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高危人群。一把手违纪 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影响一 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许多违纪违法的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 ”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 督不力的原因。强化党内监督,必须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用刚性制度把一把 手管住,保证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要强化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尤 其强化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平时多过问、多提醒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多设置监督“探头”,注意从巡视监督、执纪审查、 审计司法、信访举报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 第四,管住领导机关,就能发挥示范作用。中国传统文化历来讲上行下效 ,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 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用好以上率下这个工作方法。要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 领导干部增强带头意识,在积极开展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上严要求、作表率 ,带头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带头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带头接 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以此带动全党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7、如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 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 种形态’”。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把握。 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 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纪法分开的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 如果纪律都守不住,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这就要求 各级党组织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 ,确保党规党纪刚性约束。二是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党员干部 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一开始就受到严格监督和约束,及时认识和改正错误 ,就可以避免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坚持抓早抓 小,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三是深化了对“树木”和“森林 ”关系的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不能只盯着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失去 对全局的判断和把握。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讲政治、顾大局,既见“树木”又 见“森林”,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这把尺子。“四种形态”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 盖了各种违纪行为,要用纪律的尺子去衡量,这在《条例》各章都有具体体现 。一是始终扭住“常态”。《条例》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 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 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经常开展批评和 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 战斗性和锋芒。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数”和“少数”。《条例》规定:“执纪 审查应当查清违纪事实,让审查对象从学习党章入手,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 原则、作风纪律等方面检查剖析自己,审理报告应当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反 映审查对象思想认识情况。”这表明监督执纪的过程,也是教育挽救违纪党员 干部的过程。对不太严重或比较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根据其性质、情节及造成 的后果,恰当作出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要把那些相信组织、迷途知返 的违纪党员干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的区分开来,给其改过自新的 机会,将“惩”与“治”结合起来。三是紧紧盯住“极少数”。《条例》规定 :“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 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 备的是重中之重。”这就是说,对严重违纪问题要严厉惩处,坚决减存量、遏 增量,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氛围。 切实扛起监督执纪的政治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党组织的责任不是轻 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条例》围绕落实党内 监督责任,对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党委 (党组)来说,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功 夫下在平时,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纪律严格约束。对纪委来说,要找准在 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 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对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敢于、善 于运用“四种形态”,以担当落实责任,以行动诠释忠诚,把全面从严治党做 深做细做实。 8、为什么说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 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 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这对新 形势下党的领导干部强化自我约束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基本规范,体现了 自律和他律的辩证统一。 我们党需要自我净化、自我革新,党的领导干部同样需要自我完善、自我 提高。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是实现党的各项任务的组织者,一言一行都会影响周边、影响社会,理应以 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为广大党员群众当好旗帜和标杆。领导干部的党性 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需 要日积月累的终生努力。党的领导干部只有注重自我养成、强化自省自律,不 断改善自己的作风和形象,才能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创造力、 凝聚力、战斗力,使党更好地承担起肩负的历史使命。 全面从严治党,要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严起。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 律己,是领导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领导干部的6项基本 条件,其中就要求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 批评和监督,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中国传统文化也历来把自律看作做人 、做事、做官的基础和根本。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 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都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党性上的集中“补钙 ”和“加油”,引导其更加自觉地强化自我监督。党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强化自 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 ,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党的领导干部强化自我约束,就是要不断改造提高自己,常扫心灵灰尘 ,常清思想垃圾,随时准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 党中央看齐,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抵制和纠正 “四风”问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 自信。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时刻用党章党规党纪、共产党员标准和 党的干部条件要求自己,带头践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廉洁自律准则,坚定理 想信念宗旨,加强党性修养和品格陶冶,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中华民 族传统美德,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 防线。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 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要把反腐倡廉当作政治必修课来 认真对待,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及时提醒纠正他们身上 的错误言行。要主动听取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 监督,善于在接受批评中成长进步,做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 ”。越是党龄长、职务高、成绩大,越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时刻自重自省 自警自励,在自我监督上发挥好“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 9、如何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 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 ,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 手一起抓,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 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 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只有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 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真正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 《条例(试行)》规定了各级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 党代表等6类主体的监督职责,初步勾勒了党内监督体系框架。 但从党的十八 大以来巡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被查处违纪违 法干部的忏悔录看 ,党内监督体系还存在一些漏洞,主要是不同主体 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 用和职责不明晰,监督主体之间信息不畅、协调不顺;党委(党组)的主体责 任强调不够,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缺位;没有明确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 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也缺乏相应制度安排;对党员的 监督权利保障不够,民主监督流于形式。解决上述问题,不能零敲碎打、搞碎 片化修补,必须统筹考虑、强化整体设计,形成协调配套、系统集成的党内监 督体系。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 从严治党,体现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体现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既有开展监督的权利又有接受监督 的义务。一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 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成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要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以及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 成员的监督,在主动开展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上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二是坚 持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委(党组)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总揽全局、协 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 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 )要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并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 律检查工作的领导。三是坚持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 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 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同级党 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 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并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 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四是坚持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 (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 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都承担着相应的党内监督职责。要严格执行各项监 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 ,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五是坚持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的基层组 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严 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 利不受侵犯。六是坚持党员民主监督。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要本着对党和 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履行监督义务,对错误言 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还要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各级党委应当 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 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各 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 意见、批评、建议。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 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0、如何认识党的中央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 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 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党章第三章专门对党 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等党的中央组织的职权作 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 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列专章,全面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 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这 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和细化,是对《条例(试行)》的一个突破。 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 监督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 。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好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始终 做到“四个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 导本身就包含管理和监督,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来自于各级党组织,主要体 现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要从党的中央组织做 起。《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 ,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组织带头 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监督,提 高监督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在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方面作了许多探索。比如,中央政治局及时研究 部署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 一做”学习教育;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中央政治局带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 照检查和党性分析;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并听取全党落实情况汇报;听取中央巡 视组每轮巡视情况汇报;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中国共产 党问责条例》,严肃执纪问责;带头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与地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同志在 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既提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求,又提出个人廉洁 自律等要求。这些都是党中央强化党内监督的新举措,取得了很好效果,《条 例》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的相关规定正是在总结这些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 来的。 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 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 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对此,《条 例》分别对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身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从近年来 查处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可 以看出,破坏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不力的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党的集 中统一领导,严重损害中央权威,教训极其深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权力越大、影响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觉接受监督。 11、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有哪些监督职责? 根据党章规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 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对党内监督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职责。关 于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监督的具体职责,《条例》第十一条作 出了专门规定。 第一,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 差。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开展过多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目前正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些集中学 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 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学习教育 中,通过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能够得到有效监督,不断 清除思想上的灰尘,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各方面得到锤炼和提高。 第二,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 况监督检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作风建设摆在 突出位置,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抓改进作风。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6月 22—25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研究 提出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及有关制度规定。根据党中央要求,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每年年中、年底开展八项规定督促检查,并向党中央汇报执行情况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实践证明,中央政治局及 其常委会以身作则,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同时狠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 ,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坚持不懈抓作风建设的强烈信号,极大地促进了党风政风 转变,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第三,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 腐惩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取得了重 大成效。2015年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1.5%的群众对此表示满意。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要听取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这是党中央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 导、强化党内监督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第四,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党的十 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擦亮巡视利剑,聚焦发现问题、形 成震慑。中央巡视组已完成10轮巡视,共巡视了213个地区和单位党组织,即 将完成全覆盖目标。《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要听取中央巡 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这既是领导职责,也是一项 重要的监督职责。通过开展巡视,特别是深化政治巡视,有利于督促推动各级 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 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 加强自身建设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 活会时指出这样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成为制度,不是做做样子,更不是多此 一举;中央政治局把自身作风建设搞好了,成为全党表率,才能领导好全党的 党风廉政建设。《条例》将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作为一项制度确立 下来,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 强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和监督的重要举措。 12、中央委员会成员有哪些监督职责? 中央委员会成员作为中央领导集体的一员,既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 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所在地方或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也负有中央委员会 内部相互监督的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针对党的高级干部中发生 的一些违纪问题,总结吸取深刻教训,在第十二条专门对中央委员会成员的监 督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讲的主要是中央委员会成员 自我监督的问题。政治纪律是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 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遵 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 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 央权威。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 受党内政治生活的锻炼,严格按照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办事,坚决防止 “七个有之”,坚决做到“五个必须”。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不断增强政 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始终做 政治上的明白人。 第二,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 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这主要规定的是中央委员会成员相互 之间的监督职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从遵守和维护党 章入手。凡是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做到的,领导干部要首先做到;凡是党章规定 党员不能做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不做。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8项义 务,其中包括“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 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 ,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中央委员会成员要认真履行 自己在中央委员会内部的监督职责,坚持党性原则和党性立场,对中央委员会 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要坚决抵制 ,自觉同这些行为作斗争。对有关情况要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决不能置若罔闻 、熟视无睹,更不能隐瞒包庇。 第三,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 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这体现的是 中央委员会成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根据《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成 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首先,中央委员会成员应当 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不能采取匿名方式。其次,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要 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提出。最后,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应当向中 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之所以规定如 此严格的程序,是因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不同于中央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中央委 员会成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往往事关重大,必须严肃、慎重、负责任地 提出。对中央委员会成员所提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予以答 复。 13、中央政治局委员有哪些监督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指出,中央政 治局委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只是个人的事,而是党和国家的事、人 民的事、全局的事;越是这样,越要谨言慎行,越要模范遵守党章,在“三严 三实”上有更高标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照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 头作用的要求,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应该履行的职责,以及如何在党 内监督中发挥表率作用作出了规定。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 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 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这主要是明确了中央 政治局委员在领导和开展监督方面的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 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对 分管方面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坚决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在政治上 犯糊涂、出差错。二是正确履行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能敷衍塞责、 推倭扯皮,不能争职能争待遇、大搞部门利益。三是按干部制度和干部条件选 人用人,使各方面干部和人才各得其所,优秀干部能脱颖而出、健康成长,不 能在选人用人上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关系至上。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 求,严格执行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不能矛盾积压无 人问、风气不良无人理。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青人 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旦发现问题,无论 是单位的问题、领导班子的问题还是其本人的问题,都要严肃指出,敢于板起 脸来批评,并督促改正。 《条例》第十四条主要从5个方面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表率 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首先是对中 央政治局提出的,中央政治局委员执行八项规定要继续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坚 持原则,不搞特殊,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 不做。二是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先后两次召 开民主生活会,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也成为常态。特 别是2015年8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中办机关党委 直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支部成员一起交流,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 重组织生活、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监督树立了榜样。据此,《条例》对中央 政治局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 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委员通过不同方式向党中央报告了个人重 要事项,包括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报告有关情况。《条例》明确规 定,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这是中央政治局委员 自觉接受监督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四是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 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 在重要位置,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坚持从党性原则出发,从维护中央政治局形象 出发,对亲属子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引导他们力戒特权思想和 享乐思想。《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专门对中央政治局委员 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问题作出规定,必将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树立良 好家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起到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五是严格要求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一段时间以来 ,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任职、兼职 取酬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近年来,上海、广东等地推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条例》在这方面对 中央政治局委员专门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 担当,回应了社会关切,这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的一 项重要举措。 14、怎样理解党委(党组)的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 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 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并具体规定了4项监督职责。这是党内法规第一 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 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内监督第一位的是党委(党组)监督。党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 党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方的工作”;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组发 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领导,党委(党组)在各地区、部门 和单位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除了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 “五位一体”建设实行全面领导,还必须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党内监督是党 的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党内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扣“责任”管党治党,强调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通过落实“两个 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党内监督工作全面深入 开展。但是,仍有一些党委(党组)没有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不愿负 责、不敢担当,好人主义盛行,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导致各项监督 制度虚化空转。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刻把握领导和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和强 化党内监督的关系, 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到对党员干 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使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 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领导 ,把党内监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及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确定目标任务并作出部署。要组织实施批评和自我批评、巡视 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 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重点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要自觉把监督当作分内之事,把压力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和党的工作部门,确 保党内监督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 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党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地方各 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 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强对 纪委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完善总体部署,加强工 作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定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每年听取纪委 工作汇报,确定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支持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 处置和执纪审查工作,对纪委履职不到位的及时纠正处理。三是对党委常委会 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在党委会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制度,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防止个人专断。定期 召开民主生活会,使班子成员坦诚交流思想,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帮助改正 缺点错误。定期听取和审议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 的工作汇报,加强对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 门的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下一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发现问题及 时处置,并督促其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 建议,开展监督。党章第十条规定:“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 和互相监督。”下级党组织认为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问题,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上级党组织应认真研究考虑并及时回复,但下级党组织决不允许以“监督 ”为名,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公开发表与上级党组织决定相反的意见。 15、如何增强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条例》规定了哪些监督 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第九条 将“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六条规 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 ,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这是《 条例》的一个亮点,是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是党委(党 组)的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参与制定者和贯彻执行者 ,也是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重要承担者和具体体现者 ,负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在实践 中存在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有的部门党组织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甚至变形走样;有的对落 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缺乏真抓实干的具体举措,忽视对本单位本系统 的日常管理监督;有的缺乏担当,热衷于当老好人,发现党员干部存在问题不 敢提醒、批评、纠正,等小错酿成大过,就推给党委或纪委处理。解决这些问 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发挥党的工作部门 职能监督作用,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党的工作部门处在党务工作第一线,尽管工作性质、内容、特点各不相同 ,但在管党治党上都承担着重要责任,都具有熟悉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优势 ,要适应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要求,明确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真 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方面,要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认 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和廉 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本 系统的日常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对本系统相关单位党组织及其负 责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 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决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 委。 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工作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发挥职能优势,切实 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比如,党委办公厅要抓好对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 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党委组织部门要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 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宣传部门要加 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监督,组织引导好舆论监督;统战部门要加强对统战系 统、统战领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监督以及对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 情况的监督;党委政法委要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等等。党的工作 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抓早 抓小、防微杜渐,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协助党委(党组)织牢、织密监 督之网。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 部,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16、为什么突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的重点内容 和措施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 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是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 础上,进一步把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并明确了监 督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政领导集体的“班长”,是一个地方或部门 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第一责任人,其作风、素质、 能力和形象如何,直接决定领导班子的面貌,影响干部队伍的状况,关系事业 发展的全局。党章总纲明确指出,“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 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 ,位高权重,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很容易带坏班子、搞乱风纪,给所在地方和 部门带来长期负面影响。在查处的腐败分子中一把手占有一定比例,这说明对 一把手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我们党教育培养领导干部非常不容易,一 旦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党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本人的一切努力就会毁于一旦 。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既是严管更是厚爱,是党组织对干部、对 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表现。 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内容。一是政治立场。 政治立场是领导干部立身从政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 负责人对党绝对忠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 一领导。二是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情况。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管党治党的 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其切实履行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在 其位、谋其政,把抓好党的建设、从严治党作为自己分内之事,确保管党治党 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执行党的决议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是党的 领导的具体化,是党的意志的具体体现。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自觉做 到“四个服从”,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做到 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决 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四是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情况 。为党和国家选对人用好人,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重要职责。要督促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对 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 用起来,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五是责任担当 、廉洁自律情况。敢于担当是领导干部应有的政治品格,廉洁自律是领导干部 为官做人的底线。要督促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心存敬畏 、手握戒尺,遵守党纪国法,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决不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六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意识形态工 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各级党委要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主 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阅看本地区本部门主要媒体的内容 ,带头把住本地区本部门媒体的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 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必须有实实在在的措施。一是强化上级党 组织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来说,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是最管用、最 有效的监督。要坚持谁授权谁负责、谁任命谁监督,上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 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多了解其日常思想 、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其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 班子成员对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上出现的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二是发挥班子成 员监督作用。分析违纪违法一把手的忏悔录,几乎都谈到班子内部监督不够问 题,小问题没人提醒,大问题无人批评,以致酿成大过大错。领导班子成员之 间负有相互监督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 向其提出,做到推心置腹、较真碰硬,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是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要把个人有关事项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做到心底无私、襟怀坦白,诚心诚意 接受监督帮助,习惯于在组织、同志和群众监督下工作生活,善于把外在的监 督压力转化为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的内在动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党和人民信赖 的好干部。 17、怎样理解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党内监督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关键是要抓住“常”、“长”二字 ,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八 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 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 于正视、深刻剖析、主动改正自己的缺点错误;对同志的缺点错误应当敢于指 出,帮助改进。”这是从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身两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日常管 理监督的举措。 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是党内监督最主要、最经常的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 题中应有之义。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 理、监督和服务”,“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任何一名同志只要入了党,就是组织的人,就 生活在组织里。党员对组织有义务,组织对党员有责任。分析这些年来查处的 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过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开始发现 问题的时候,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同志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就是日常管理监督不够,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出现的一些违纪违法的小错提 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问题要么不暴露,一暴 露就是大问题;有的好人主义严重,爱惜羽毛,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批评和 自我批评的自觉性不强,不能及时指出同志的缺点错误;有的不善于运用谈话 批评、函询诫勉等方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有待深化。 党委(党组)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 作风、生活状况。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近距离接触干部、观察干部,多同 干部交流谈心,多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 ,力求全面掌握干部基本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组织平时要 多关心提醒,通过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坚守纪 律底线,自觉向高标准努力。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 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力争把问题 解决在初发状态。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轻处 分、重处分、职务调整等多种方式处理违纪行为,使每名党员都处在纪律的约 束之下。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用好民主生活会、干部考察考核 、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各种日常监督制度,督促党员干部 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传家宝,是党内政治空气的清洁剂,也是加强 日常管理监督最常用的手段。毛泽东同志指出:“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批评和 自我批评,这是一种同志间互相监督,促使党和国家事业迅速进步的好办法。 ”领导干部之间负有相互监督的责任,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要增强党 性和担当,带头做到既诚恳进行自我批评,又满腔热情欢迎批评。自我批评要 一日三省,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敢 于正视自己的缺点错误,敢于把自己的思想、工作状况晾出来,不羞羞答答、 遮遮掩掩,做到心底无私、襟怀坦白,接受监督,知错就改。相互批评要随时 随地、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与人为善,抛弃私心杂念,真刀真枪提意见,满 腔热情帮同志,不搞“鸵鸟政策”,不要等小毛病发展成大问题再提。各级党 组织要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开展严肃认真的 批评和自我批评,使之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让每个 党员干部习惯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氛围中工作和生活,习惯在同志间相互提醒 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18、如何发挥巡视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利剑作用? 巡视监督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章第十三条规定:“党的中央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 领导下,巡视监督尊崇党章,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聚焦坚持 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定位越来越准确,目标任务越 来越清晰,发挥了利剑作用,已成为党中央的“千里眼”、“顺风耳”、“侦 察兵”。《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 ,明确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 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这是落 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表明党 内监督没有例外。 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巡视的不是哪个地方、部门、监管机构和 企业的业务情况,而是那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 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 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 选人用人情况。检查被巡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 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 “严”的要求。要认真开展“回头看”,体现杀“回马枪”的威慑力,释放 “不是巡视一次就万事大吉”的强烈信号。“回头看”不仅要检查上次巡视整 改情况,更要发现新问题,重心是看被巡视党组织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 治担当。要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出总体评 价,指出症结所在,反映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担当。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推动被巡视党组织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 来、严起来。 发现问题最终是为了解决问题,巡视既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又要推动 改革、促进发展。要针对被巡视单位的特点以及在党的事业中的地位、作用和 职责,查找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的差距,发现在深化改革、依法执政等方 面存在的问题。要把发现问题和全面深化改革联系起来,加强对问题的总结归 纳、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