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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亿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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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亿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 发言 运用事故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省安全监管局  张金亿 (2016年2月4日) 下面,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和会议安排,我根据全省 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2006—2015)事故统计分析情 况,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 工作,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安全监 管、促进激励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有效手段,在安全生产 工作体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2016年全国安全 生产工作会议上,杨焕宁局长要求,必须把全力遏制重特 大事故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要强化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制度 、技术和管理措施,焕宁局长梳理引用了重特大事故发生 的统计分析数据,指出了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 、时段节点、薄弱环节等规律特点。不谋而合的是,庆伟 省长担任省安委会主任后,明确要求进行事故分析,按行 业、地区,按年、月、日、小时和特殊时间节点等,搞清 搞透事故规律,不打瞎仗、乱仗。近年来,省局高度重视 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刘宝玲局长亲自制定方案、安排部署 事故统计分析工作,省局有关处室围绕中心工作,组织专 门力量,对2006年以来全省工矿商贸领域的事故情况进行 了统计分析,整理近20万条数据,应用大数据理论进行了 对比分析,得到了较好的预测预判效果。其中有关重点特 殊时段、重点行业事故研判等方面内容,纳入了省安委会 工作指南,为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运用事故统计数据把握安全生产形势   从2006-2015年全省工矿商贸事故统计分析情况看 ,10年来,我省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态势 。   一是事故总量持续下降。2006-2015年,全省共发 生工矿商贸事故2025起,死亡2957人。事故起数、死亡人 数,虽然个别年度有起伏,但是,基本保持下降趋势,从 2006年的221起、368人下降到2015年的128起、184人,下 降了42.08%、50.0%。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的是2008年 ,最少的是2015年。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事故 起数和死亡人数由1128起、1728人下降到897起、1229人 ,分别下降20.5%、28.9%。   二是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十年来,发生 较大事故151起、死亡627人;重大事故15起、死亡243人 ;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5人。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 ”期间,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33起、177人,下 降35.9%和43.5%;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 12起、201人,下降75%和72.3%。2009--2015年,我省连续 7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三是 “十二五 ”目标如期实现。与2010年相比 ,2015年,全省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 降46.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 降69.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67.4%。   从事故统计数据看,安全生产形势也有依然严峻 的一面。   一是较大和重大事故发生概率依然较高、范围更 广。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期间,全省重大生产安全事 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但是,仍然发生了5起重 大事故,而且是每年发生1起。其中,道路交通、危险化学 品、煤矿、民爆行业各发生一起重大事故,2015年7月12日 ,宁晋发生了非法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此前,我省尚 未发生过非法烟花爆竹重大事故。去年全国发生的一些重 特大事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我省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有的还比较严重。据统计,十年间,平均每发生100起亡 人事故,发生7.5起较大事故和0.7起重大事故、0.05起特大 事故,数据说明,我省发生较大和重大事故的概率依然较 高,范围更广。   二是较大以上事故死亡率高、社会影响大。十年 间,发生一般事故1858起、死亡2052人,平均每起死亡 1.1人,一般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比为91.8%、69.4%。同 期,较大事故死亡率为4.2人/起,是一般事故的3.8倍;重大 以上事故死亡率为17.4人/起,是一般事故的15.8倍。由此可 见,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死亡率极高,遏制较大事故、特 别是重特大事故,应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三是工矿商贸事故仍在高发期。十年间,平均每 年发生202.5起伤亡事故、死亡295.7人;每月发生16.9起伤 亡事故、死亡24.6人;每周发生3.9起伤亡事故、死亡5.7人 。数据显示,平均3天就可能发生2起事故,死亡2—3人,表 明全省事故仍在频发、高发期。   四是各市安全生产发展不均衡。2015年,承德、 邢台、张家口、衡水、唐山5个市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占 全省比例,远高于5市GDP占全省比例(最高达到2.85倍 ),也就是说5个市的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与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步。反之,廊坊、石家庄、沧 州、邯郸等市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远低于GDP占全省比 例(最低仅为0.23倍),安全生产形势好转趋势明显。   五是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水平低。据统计,近 3年来,全省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数量少质 量低,每企业年平均仅为2.3件。其中自查率最高的煤矿 ,每企业年平均20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冶金、电力、建筑和民爆等行业,每企业年平均约在3.5- 6.5件之间;最低的是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非高危行业企 业,每企业年平均约为2.0件。   三、找准重点行业、重点地区、时间节点和事故 原因   (一)重点行业。   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看,排位在前的依次是 :建筑、金属与非金属矿、煤矿、冶金、机械、化工和危 险化学品、轻工、建材、商贸、烟花爆竹。   从较大事故看,排位在前的依次是:建筑(45起 )、煤矿(38起)、金属与非金属矿(18起)、冶金 (17起)、烟花爆竹(10起)、轻工(7起)、化工和危险 化学品(6起)。其中,10起烟花爆竹较大事故中,包含 5起没有证照非法组织生产引发的事故。   从重特大事故看:煤矿(8起,特大1起)、冶金 (2起)、建筑(1起)、金属与非金属矿(1起)、烟花爆 竹(1起,非法生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1起)、轻工 (1起)、民爆(1起)。   另外,从所有行业领域看,2002-2015年,全省共 发生重特大事故47起。其中,煤矿23起,占48.9%;道路交 通10起,占21.3%;民爆、冶金、烟花爆竹(含1起非法 )、金属与非金属矿各2起;化工(危险化学品)、网吧火 灾、建筑、轻工(涉粉尘爆炸)各1起,其它行业煤气、炸 药爆炸事故各1起。   从以上数据看,煤矿、建筑、冶金、烟花爆竹、 金属与非金属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人员密 集场所以及涉粉尘爆炸和涉氯涉氨等行业领域,仍是防范 和遏制事故的重点。而尚未放在重要位置的轻工业,继 2010年骊骅淀粉重大事故后,较大事故不断,2015年又发 生2起较大事故,应予重点关注。另外,从全省安全生产综 合监管看,道路交通、民爆、火灾以及涉爆和涉毒气体企 业也是防范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   (二)重点地区。   从11个设区市看,按事故起数:依次为唐山、石 家庄、邯郸、张家口、承德、保定等。廊坊事故最少。按 死亡人数:依次为唐山、邯郸、石家庄、张家口、承德、 保定等。廊坊死亡人数最少。按较大事故:依次为唐山、 邯郸、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廊坊。按重特大事故:依 次为唐山(4起)、邯郸(4起)、张家口(3起、含特大 1起),石家庄、秦皇岛、邢台、承德、廊坊各1起。保定 、沧州、衡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   从195个县级统计单位看,2006-2015年,在全省 195个(含定州、辛集)县级事故统计单位中,9个单位十 年零事故;31个单位五年(2011—2015)零事故;53个单 位三年(2013—2015)零事故。其中,排在前65位的县级 统计单位,发生事故1410起、死亡2074人,分别占全省总 数69.6%和70.1%。统计数据表明,这65个县级统计单位应 是安全生产重点地区。   (三)时间节点。   从事故发生日期分布看,二、三季度工矿商贸事 故多发,事故起数占十年总起数约60%。4月份累计事故发 生最多,其次是6月、7月和8月事故多发,三个月事故起数 占总起数的30.4%。   从较大事故情况看,4月和5月较大事故最多,其 次是3月、10月和11月。综合统计,3、4、5月较大事故最 为集中,与节后复工复产高峰密切相关。   从重大事故情况看,16起重特大事故,2月3起、 3月2起、4月3起、7月4起,1、9、10、12月各发生1起。其 中,2、3、4月合计发生8起,占重大事故50%,“2.28”现象 非常突出;7月发生4起,占重大事故25%,表明“暑期”形势 严峻。   从24小时分布看,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18时 ,累计事故发生最多,占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49.4%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