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
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使 用 说 明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
内
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约束效力,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
行。
二、劳动合同应当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委
托代理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乙方本人签字
或
盖章。
三、甲方应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
项等,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四、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
效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
物。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
六、劳动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一经
签订,不得擅自涂改。
七、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不得
代
为保管乙方劳动合同。
八、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为乙方出具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七日内到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办
理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址
用人单位地址
乙 方 ( 劳 动 者 ) 姓 名
性别 民族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 他 有 效 证 件 名 称
证 件 号 码
家 庭 住 址
邮 政 编 码
现 居 住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户 口 所 在 地 址
省(市) 区(县
) 街道(乡
镇) 社区
(村)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共
同遵守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 、 乙 双 方 同 意 按 以 下 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 固 定 期 限 : 合 同 期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2 、 无 固 定 期 限 : 合 同 期 从
年 月 日 起 。
3 、 以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务 为 期 限 : 从
年 月 日
起 至
工 作 即 合 同 终 止 。
甲 、 乙 双 方 约 定 试 用 期 限 , 试 用 期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特点
1 、 根 据 甲 方 工 作 需 要 , 乙 方 同 意
部 门
岗位(工种)工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
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工种)。
2 、 乙 方 同 意 在 甲 方 安 排 的 工 作 地 点
从
事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可另附):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 甲 方 安 排 乙 方 执 行 以 下 第
种 工 时 制 度 。
(1)标准工时制度。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进8小时,
每 周 不 超 过 4 0 小 时 。 每 周 休 息 日 为
。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报劳动
行政部门审批。
2、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
四、劳动报酬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乙方试用期工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