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源头夯实基础 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在全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
肖祖才
同志们:
2013年12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
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并以152号省政
府令发布,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政府152号令发
布后,总的讲我们做了3件事:一是抓好宣传;二是抓好培训
;三是抓好落实。在宣传方面,今年以来,我们两次邀请中
央和省的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进行座谈,召开新闻通气会
,新闻媒体对省政府152号令进行了宣传,做到了报纸上有
文字,电视上有图像有声音。在培训方面,经过各地各部
门的共同努力和热烈响应,全省有700多名业务骨干将参加
这次培训,在适当的时候,我们还将开展有关培训工作。
通过学习培训,使我们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
理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在抓落实方面,《规定》颁布
以后,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府152号令,省政府法制办印发了《规范性文件登记编
号格式》,将市、州、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
登记编号编制方法、标识位置、登记报告文书格式、审查
意见确认书格式、回执文书格式予以公布;目前正在对一些
配套制度进行调研起草,待时机成熟时再推出来。抓好省
政府152号令的落实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抓宣传、抓培训的
目的在于促进落实。贯彻落实好省政府152号令,不仅要求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而且需要在座的各位同志勤奋努力和
扎实工作。在第一期培训班开班之际,我受朱玉主任的委
托,代表省政府法制办,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
大家在依法行政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中作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下面,我就做好规范性文
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清形势任务,把握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
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完善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备案审查制度”。此前,国务院、省政府也多次下发文件
,对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提出很高的要求
,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公布、备案审查
、评估清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规范性文件要依法报
送备案、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
必纠。大家知道,规范性文件属于制度建设的范畴,是政
府及其工作部门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
、规章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各级行政机关合法、有效实
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经济、社
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多数都涉及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权利与义务。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不断推进,人
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各级行政机关
的抽象行政行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过去
那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及搞
地区封锁、部门保护、行业垄断等做法,都不符合、不适
应时代的要求,不符合、不适应建设法治中国、法治贵州
的要求。在一定意义上讲,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
理工作,对于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红头文件”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处罚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
,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都具有十分重
要的作用;同时,对于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夯实依法行政基
础,提高行政管理能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维护经济
社会秩序,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促进依法行
政、建设法治政府,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此,我们
一定要有充分的、清醒的认识,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
督管理工作作为行政管理抓源头、夯基础的一项重要工作
,抓在手上、放在心上。
就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而言,党的十八大报告已经说得
很清楚,就是到二0二0年,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
伟目标。在这个宏伟目标当中,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全面
落实,法治政府要基本建成。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我们无
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推动发展,也不论是化解矛盾还是维护
稳定,都应当以法治思维进行谋划和决策,都必须以法治
方式进行决断和处理。要按照法定的权限举事,不得超越
或变相超越本机关或本职位的职权范围;要按照法定的条件
处事,不得曲解或者随意变更法定的条件行使职权;要按照
法定的程序行事,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法定的步骤和方式
,不得随意颠倒法定程序的顺序,也不得违反比例原则及
合目的性、合正义性原则,更不得无视法律的形式或标准
,等等这些,都与我们制定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有着非
常紧密的联系。因此,只有我们认清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增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才能更
好地服务改革与发展。我们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
,从制度上规范和约束抽象行政行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
令畅通;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
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严格制定程序,提高文件质量
制度建设是严肃执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前提。严
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才能有效保证规范性文件的
质量,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当前,我省正处于从低收
入向中等收入迈进的关键阶段,处于发展加速期、结构调
整期、改革攻坚期。发展仍然是解决我们贵州所有问题的
第一要务。推进我省经济加速发展、加快转型,实现科学
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需要我们着力推进改革与发
展,需要我们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用法制来保障和
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按照省委的要求,“到二○二○年
,我们要在事关全省加快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
取得决定性成果,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
的制度体系”。这对我们从事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参与制
度设计的同志来讲,任务无疑是十分繁重的,使命也是十
分光荣的。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
标,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也是抓发展,通过抓依法行政服
务和促进发展的理念,更好地营造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
型、推动跨越的法治环境。也因此,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
彻落实省政府152号令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规定,在规范
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尤其是在制定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
切相关、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中,要深入基层
、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各方
面的意见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见;要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
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