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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顺年局长:在全省农机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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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顺年局长在全省农机政策法规工作座谈 会上的讲话 徐 顺 年 (2010年7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农机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的主要任务是,总 结全省上半年农机政策法规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任务。 刚才,各市作了交流发言,就农机报废更新、政策性保险 、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相互学习 、相互借鉴,对下半年政策法规工作将起到促进作用。下 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围绕中心,农机政策法规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关心、支持下,农机 政策法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主要体现在:省政府颁布 了《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为加强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全面 实施《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启动了大中型拖 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报废更新工作;加大农机政策性保险 推进力度,增加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扩大农机户保险受益 范围;围绕地方农机化发展,确立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 评价指标体系,为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和监测工作提 供科学依据。 (一)学习贯彻《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 督办法》 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省局经过一年多的调 研、起 草、讨论和修改完善,4月,《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 定和质量监 督办法》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罗志军省长签署 第62号令发 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科学界定了不 同性质农机试验鉴定的类别、实施条件和操作程序,明确 了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作业服务等不同市场主体的质 量责任,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工 作作出一系列规定。特别在建立农机安全鉴定制度,创建 农机放心消费环境,农机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和作业 服务者的质量责任,缺陷农机产品召回制度,农机试验鉴 定与质量投诉机构职责,规范旧农机交易行为等作出了具 体要求,是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在落实 中的延伸和细化。《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 办法》的出台,进一步丰富了我省农机政策法规体系。至 此,我省基本形成“两部法规(农机管理条例、促进农作物 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三部规章(农机安全监理规定、 农机推广办法、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为框架 ,相关的配套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为补充的地方 性农机管理政策法规体系。5月21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与 省局在南京联合举行实施《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 量监督办法》新闻发布会。农业部农机化司、省人大农委 和省级机关相关厅局、12家新闻媒体、有关高等院校、科 研单位的代表参加此次发布会。江苏电视台、省广播电台 、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中国农机化等新闻媒体从不同 角度对《办法》颁布实施进行了报道。 (二)全面启动农机报废更新 2010年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在全省组织开 展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主要做了以下三 项工作: 首先,出台鼓励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按照《江苏省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办法》,对农民报废机具后购置列入国 家和省推广目录的农机具实行优先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 贴的政策,并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对农民更新报废农机具 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年初,省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第一次 明确将农机购置补贴与报废更新挂钩,对农民报废更新大 中型拖拉机在同样享受30%补贴的基础上实行优先,报废更 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补贴3万元/台,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切 碎装置补贴0.54万元/台,不报废老旧联合收割机只购买新 机的不予补贴。部分市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报废更新文件 要求,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的支持,出台配套补偿政策。 如无锡市及江阴市规定,大中型拖拉机报废补偿0.8万元/台 ,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2万元/台。常熟市大中型拖拉 机报废更新补偿1.3—1.5万元/台,更新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补 贴2—3万元/台,报废背负式收割机更新自走式全喂入联合 收割机补贴2.5万元/台。南通市通州区对报废更新小型拖拉 机,给予1200元/台的补贴,对报废小型拖拉机并新购大中 型拖拉机,给予2000元/台的补贴,报废全套小型拖拉机折 价500元/台。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调动了农民群众报废老 旧机具的积极性。 其次,制定农机报废更新实施方案。3月,省局在调查 研究的基础上,下发文件部署2010年农机报废更新工作 ,明确规定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流程及其工作要求。针对全 省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实际操作中的具体问题,4月中旬,进 一步明确报废旧机后购置新机的要求、报废机具注销登记 流程、旧机具残值计算方法、新机牌证管理等事项,为基 层实施农机报废更新工作提供了操作规范。 第三,认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 认定,是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关键环节。2010年以来,各 地根据省局《关于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企业认 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认定 工作,目前全省共有62家企业被批准从事报废农机的回收 经营,省局进行备案后及时予以公告。 截至6月底,全省已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249台,联 合收割机422台,其中全喂入收割机252台、半喂入收割机 170台,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三)积极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 在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的大力 支持下,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克服困难,统筹安排,积极推 进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各项试点工作。截至6月底,全省参加 政策性保险的农机达4.95万台,其中拖拉机4.3万台、联合 收割机0.65万台,参加政策性保险的驾驶人员达 36793人 ,保费总计达1658万元。 一是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农 机具保险试点,在继续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 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试点的基础上,新增拖拉机、联合收割 机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险 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省局在全省进行农机政 策性保险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加强与省政府金融 办公室、省财政厅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就见费出单、财政 补贴保费返还、新增险种保费及费率确定、保险期限等事 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地实际情况,最大程度地方便 、惠及农民机手,提高保障水平。经过努力,省财政厅与 省局联合印发《关于明确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 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财政保费补贴标准。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印发《江苏省政策性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 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费率的通知》,确定驾驶人员 意外伤害保险年保险金额为2—10万元,年费率为4‰,保 单要载明省、市县、投保人承担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投 保人根据个人承担比例缴纳保费,在保险条款中重申差额 投保、即保即补的要求。这些文件的出台,增加了财政投 入,完善了农机使用操作的事故风险防范政策体系。 二是各地不断探索推进政策性保险的新举措。无锡、 徐州、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等 市把农机政策性保险列入农机化发展指导性目标,积极争 取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重视和支持,联合财政、保 险行业协会出台贯彻落实文件。无锡市农机局、财政局联 合发文明确财政补贴险种、补贴标准和补贴程序,以及农 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公司在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 中的具体职责。徐州市2010年在农机保险推进方面取得重 要突破,农机、财政、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发文,明确联合 收割机第三者责任保险可按一年、半年和季度投保,可在 经保险公司委托的农机安全监理所办理保险,财政保费补 贴由当地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返还农机户,在全省已率先 落实2010年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机局有关 文件。常州市根据联合收割机作业时歇人不歇机、操作人 员不固定的特点,积极与保险公司协商,约定投保司乘人 员意外伤害险的联合收割机,无论是哪个机手操作,受到 伤害后由保险公司第一时间现场勘查,均能得到赔偿。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政策 性保险的宣传方式,利用开通“平安农机通”、发放跨区作业 证和“农机双优加油卡”等与农机手面对面的机会,印发宣传 材料,张贴标语,向农民宣传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形式、赔 偿标准、责任范围,让机手详细了解参保信息、带来的实 惠,特别是把新增险种宣传透、解释好。江都市针对参加 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数量多的实际,加大对联合收割机第 三者责任险的宣传力度,参加年检的联合收割机参保率达 100%。江阴、金坛等地有针对性收集分析本地往年发生的 农机事故,比较参保和不参保的区别,让农机手直观感受 投保好处。农机政策性保险对提高农机的注册登记率、年 检率,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出台江苏农机化水平评价体系 为客观评价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指导各地农业 机械化科学发展,经过近两年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 进行验证测算、召开论证会议等,经省政府同意,3月,省 局联合省统计局印发了《江苏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 体系(试行)》。该体系从农业机械装备能力、作业水平、服 务水平和应用效果等方面客观反映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 中的保障能力和所发挥的作用,主要评价粮油生产和高效 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和 20个二级指标组成,采用百分制进行评价,并按粮油生产 综合机械化水平和评价得分对农业机械化发展阶段进行划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