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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察:在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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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许瑞察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会议,主 要是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 面总结2013年法制工作,部署2014年工作,推动全系统法 制工作上新台阶,更好地服务工商事业发展,服务福建科 学发展跨越发展。刚才,沈萍处长总结了2013年全系统法 制工作,具体部署了今年的任务,我都赞成。下面我讲三 点意见。   一、积极作为,2013年全系统法制工作取得新成绩   过去一年,全省工商系统法制部门在各级工商局党组 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进取,努力作为,成绩显著,亮点纷 呈。   (一)法治工商建设有新作为。主要体现在牵头责任 有效落实。省局及时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部署各地市局制定细化考 评指标体系任务,在各级法制部门共同参与下,完成了《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年底,省局把法治工商建设检查 工作与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各级法制机构 精心准备,认真梳理总结全年法治工商建设情况,形成自 查报告。省局还对部分地市进行重点抽查,并就存在的问 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进行通报,有效促进了工作落实。   (二)改革发展的制度建设有新成效。一是省局与福 州市工商局积极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 》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促成该办法于11月29日以省政府令 第130号正式公布;厦门市工商局积极推动制定《厦门经济 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特区立法和商改配套制度文件,为工 商登记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得到了总局领导的肯定。 二是省局会同相关地市牵头制定《关于支持莆田市加快推 进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关于支 持和促进漳州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支 持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及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 革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支持地区发展的政策 措施。三是参与工商登记改革和食品职能划转的法治保障 工作。省局法规处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一开始就按照 省局党组的部署,密切关注和跟踪省外改革试验区和工商 总局改革的动态,并就相关立法立规工作积极参与省局与 省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和协调工作;省局法 规处还负责挂钩联系厦门和宁德两地,及时调研、了解和 反馈两地的登记制度改革进展情况,有效推进全省工商系 统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三)强化执法监督有新举措。一是创新核审模式。 省局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案 件异地交叉核审工作的意见》,并在漳州召开现场会,推 广案件异地交叉核审新模式,目前,案件异地交叉核审工 作正在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行,其经验做法也在工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上登载。二是规范处罚裁量权。 省局制定了《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适用规则和适用35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进一步推动各级工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三是完善案审制度。省局制定出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 理局案件集体审议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案 审会的机构组成、集体审议的案件范围及案审会工作程序 ;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不断提升全省工商系统 执法水平。我省完善案审制度的经验做法还刊载在国务院 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四是完善两法衔接。省局相继出台多 项制度,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构建与公安部门、检察院之 间的交流协作机制,做法成效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法衔 接调研组肯定。泉州、莆田、宁德市工商局通过与相关部 门建立联络机制、出台工作意见,有效规范案件移送,防 范执法风险。五是提升复议应诉水平。2013年,省局作为 六个代表之一,在全国工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做典 型经验发言。福州、莆田等地工商机关行政首长积极出庭 参与行政诉讼,漳州市局规范申诉举报案件处理,从源头 上化解因具名申诉举报处理不当或不及时而引发的行政复 议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   (四)深化行政指导有新进展。工商总局出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之后,省局随即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全系统行政 指导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同时,发挥业务部门的主导作用 ,进一步促进行政指导与各项业务职能的融合;注重搭建 信息交流平台,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行政指导工作的宣 传、交流及研讨,提升行政指导工作效能。省局就罗源县 工商局制定执法办案中适用行政指导工作规则情况进行通 报,肯定了福州市局和罗源县局在探索厘清行政指导与行 政处罚界限,消除误区,规范运用行政指导方面的做法。 泉州市工商局以“五个一”为抓手,即开展一场学习讨论、举 办一次专题培训、健全一套工作机制、规范一套指导文书 、实施一批项目案例,持续深化行政指导工作的开展。   (五)法制宣传教育有新亮点。2013年,在各级政府 组织的依法治省“三五”规划总结验收暨“六五”普法中期督导 检查中,各地工商部门或被当地政府列为免检单位,或作 为迎接上级检查的标兵,获得普遍赞誉。省依法治省办认 为我省工商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础扎实、工作到位、 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据统计,全省工商系统共有10个集 体被推荐为全国全省普法中期先进集体,7人被推荐为全国 全省普法先进个人。此外,省政府法制办通报表扬2013年 度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先进单位,共有3家省直部门法制机构 获评,省局法规处位列第一名,省局叶木凯局长对此予以 批示肯定。   二、发挥职能,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市场监管改革作出了战略 部署。各级工商法制机构一定要把中央的改革精神理解深 、消化透、把握准,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深化改革 全局来思考和研究问题,切实履行职能,为深化改革、促 进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一)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党的十八大、十八届 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法治政府建 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法治工商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一项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系统性的任 务,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今年总局将法治 工商建设作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各级法制机构一要结合当前形势 ,始终把法治工商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充分发挥法 制机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调动各职能部门的 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法治工商建设合力。二要以法治工 商建设评价工作为抓手。逐步建立科学的法治工商建设指 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通过对法治工商建设的目标、要求进 行必要的分解、细化、量化,评估法治工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