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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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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 议上的讲话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王宁 (2014年9月4日) 同志们:   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住建 部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 量治理行动。主要任务是,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 实,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 ,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今天,我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政高部长一会儿还要发表重要讲话,大家要认真学习 ,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重点讲讲在这次治理行动中 ,各地要着力抓好的六项主要工作。   一、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是主体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责任。为 此,我们不仅要强化企业责任,更要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 到具体人头上,真正让该负责的人负起责任,并负责到底 。具体讲,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人和相关责任。就一项具体工程而言 ,参与建设的单位很多,参与的人也不少,究竟该由谁对 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我们认为,主要应该由参与工程 项目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和监 理单位承担。这五个单位,就是我们讲的五方主体。具体 到人就是,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 经理以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项目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首先要 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而且是终身责任。在工程项目开工 前,五方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 的项目负责人。最近,部里印发了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五个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和终身责任作 了明确。   二是建立三项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 ,我们将建立书面承诺制度、永久性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 制度。书面承诺制度,就是要求在工程开工前,五个主要 责任人必须签署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 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永久性标牌制度,就是在工程竣工 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 和五个主要人的信息,以便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社会责任 感。信息档案制度,就是建立以五个主要责任人的基本信 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档 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部门,统一管理 和保存。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 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三是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职尽责。五个主要责任人要加 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特别是部里新出台的项目 负责人责任追究办法、项目经理责任十项规定、转包违法 分包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理解,熟知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责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参建单位 ,特别是对五个主要责任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确保 五个主要责任人到岗在位、尽职尽责。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的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管控的核心和关键。部里出 台的项目经理责任十项规定,明确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在岗 履职,必须对施工质量负全责,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 任职等,项目经理要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要选好配好项目 经理,并监督考核他们履行好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作为业主代表,对保证工程质量也负有重要责任,不得违 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 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的,要严格进行追究。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这里讲的力度,就是要严管 严查、严罚重处、不能手软、决不姑息。凡发生工程质量 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都要依法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包 括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诚信责任 ,就是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 名单。执业责任,就是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终 身不予注册等处罚。项目负责人有行政职务的,还要承担 相应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还是已经退休,都要 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需要强调的是,在追究这五个人责 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执业人员、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 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 形象,阻碍行业发展,工程质量无法保障,企业责任难以 落实,社会反映强烈。下一步,要着力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准确认定违法行为。转包挂靠形式多样、手段隐 蔽,认定较难。为此,我部制定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查 处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转包、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 包4种行为的认定标准。各地要认真抓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和 学习,切实把握认定标准,准确地认定转包挂靠等违法行 为。   二是认真实施检查。这次治理行动,主要安排了自查 自纠、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三个层次。电视电话会议后 ,到今年10月底前,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要对照管理办法,查找、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向当 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纠情况。今年11月到2016年6月,由 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进 行全面排查。全面排查每4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要 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轨道交 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主要针对三种情况:第 一,群众有投诉举报的;第二,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 ,要盯住不放,对其承建的其他项目,都要进行检查;第 三,排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要重点跟踪检查,看是否 整改到位。省、部每6个月进行一次督查。   三是严惩重罚违法行为。对检查认定有转包挂靠等违 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 定,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限制招投标、暂停或停止执业 、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等严厉处罚。要通过加大处罚力度 ,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代价,产生敬畏心理,使其 不敢违法,有效遏制转包挂靠等问题。   各地在查处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对企业自查阶 段发现的问题,并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考虑 不予追究责任。在主管部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内予 以整改的,可从轻处罚;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要严厉处罚。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一旦发现问 题,予以严厉处罚,决不手软。   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们要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 道、曝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等手段,建立有效 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倡导企 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部里将在门户网站上开 设投诉信箱,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各省、市、县住建主 管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 论的监督作用,各地对查处的违法行为,都应在本地媒体 上予以公布,并逐级上报。部里将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对有较大影 响的典型案例,还要在全国新闻媒体上曝光。   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