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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光兴:在云南省教育系统法制骨干专题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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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教育系统法制骨干专题培训班 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省教育厅副厅长  宋光兴 (2014年7月24日)   同志们: 近年来,全省教育法制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教育法制 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教育普法工作广泛开展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 自觉性明显增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水平明显提高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调解纠纷、推进改 革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深入推 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工作还 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单位依法行政制度建设不 够完善,个别领导法治意识不强,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素养 不高。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当前教育法制建设工作依然 任重道远。如果不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教育部门的形象 就会受到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就会失去保障,甚至损害 到群众利益。为此,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教育系统法制 骨干专题培训班,旨在提高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 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维 护宪法法律权威,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 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 治观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逐步完善,要求建立 与之相适应的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社会 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要求完善教育法律制度 ,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和人民群众参与教育事业管理的权 利;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目标 ,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正确行使权力,严 格依法办事;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要求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调整、规范和解决。因此 ,教育领域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进行深刻 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变革,加强法制建设。 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普法规划都提出明确要求,要大 力推进依法治教,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全面推进依法 行政,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维护学校、学生、 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健全学 校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机关 ”、“法律进学校”、“法律进课堂”活动,切实提高教 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校长、教师、青少年学生的公 民意识和法律素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育 法制建设的重要性,重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各方 面的问题和困难,让教育法制工作努力为办人民满意的教 育保驾护航。 二、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教的关键。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转变那 些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观念、工作习 惯、工作方法,要善于运用法律引导和保障教育的改革和 发展。 一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加快转变行政职能,按 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 政审批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 二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 、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 论决定作为制定重大政策的必经程序。 三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不得在规 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 费等事项。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 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 四要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案 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深化政务公开,涉及 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权力运行 、资金使用等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 与权和监督权。 三、转变方式,切实推进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 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 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科学 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依法治教 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 ,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一要切实转变管理学校的方式、手段,从具体的行政 管理转向依法监管、提供服务;切实落实和尊重学校办学 自主权,减少过多、过细的直接管理活动。 二要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