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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春:巩固主体改革成果扎实推进配套改革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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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主体改革成果 扎实推进配套改革 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 ——在全省林改工作会议的讲话 省林业厅副厅长 沈晓春 (2011年5月12日) 同志们:   为了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省集体林权制 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召开林改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 任务是,总结确权发证工作,交流林改革工作经验,部署 配套改革的相关工作。金厅长最后还要作重要讲话。下面 ,我讲两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林改工作的责任 感和紧迫感   林改革开展以来,我省共完成勘界确权12907.7万亩 ,占林改面积1 3 3 7 0 . 7万亩的9 6 . 5 3%。其中:自留山 2242.9万亩、均山到户5659.6万亩、联户承包1342万亩、大 户承包1918.53万亩、集体股份经营面积688.4万亩、集体统 一经营管理面积688.8万亩、其它形式经营面积361.9万亩。 共发(换)林权证687.2万本,发证面积12702.7万亩,占已 勘界确权12907.7亿亩的98.44%,发证宗地共1070.14万宗。 共清理出林权纠纷10.02万起,面积612.23万亩,已调处 7.48万起,调处的面积533.8万亩,调处率为75%。 在做好确权发证工作的同时,林改套改革也不断推进。   一是规范商品林采伐管理。针对采伐管理不规范的问 题,2008 年,省林业厅下发了《 关于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对林木采伐申报、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 ,实行采伐指标“阳光分配”、木材产销见面、竞价销售,打 破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为林农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最 大限度地保障林农收益。同时,在锦屏等10县(市、区 )开展了森林采伐管理试点工作。今年4月22日,省人民政 府批转了省林业厅《关于分解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 限额意见》,《意见》在《 关于规范森林采伐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大调整,丰富和完善采伐管 理制度,极大地方便群众,惠及林农,激发全社会造林护 林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二是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针对森林资源变现难,林 农贷款难的问题,省林业厅分别与贵州省农村信用联社、 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森林资源 资产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与人民银行、省财政厅、银 监局、保监局五部门在联合转发国家五部局《关于做好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 同时,还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林权抵押贷款 实施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我省林业融 资的渠道。据统计,全省共办理森林资源抵押贷款24000万 元,一些地方林业投资不足的问题得到缓解。2007年以来 ,册亨县237户农户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5215.8万元 用于林业生产,共造林近6万亩,其中杉木2万亩、桉树4万 亩。   三是减轻农民税费负担。针对林农税费负担过重的问 题,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并进行公示,凡是未列入 收费项目的一律取消。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 贵州省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征收比例 进行了调减,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征收比例从原来的 20%调减为10%;林副产品、经济林等不纳入征收范围;对 胸径10厘米以下的间伐材减半征收。这一改革。大幅度减 轻林农负担(全省同比每年减少3000多万元),维护林农 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机制。针对明晰产权后如何 保障农民经营公益林的利益问题,在财力十分困难和国家 尚未启动对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实施公益林补偿的情况 下,省财政从2008年开始,每年安排资金3000万元(市、 县财政配套3000万元),按照每亩每年5元的标准,率先对 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地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并开 展对非天保工程区地方公益林的补偿工作。据统计,截止 目前共拨付资金53194.03万元,其中:中央46482万元 ,省 财政6712.03万元,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257.46万亩 集体林实施了生态效益补偿,极大地稳定了保护区内的生 产生活秩序。   五是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经费问题。针对基层执法人员 工资等经费未纳入财政的问题,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编 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具有 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的通知》(黔林计通〔2009〕317号),要求县级政府应将 本县具有林业管理和执法职责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经费从 2010年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由县级财政部门在省财政 下达的有关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 林业基层执法人员经费无保障的问题。   六是建立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针对林业产业发展 滞后,对经济社会和农民增收支撑力较弱等问题,省林业 厅与省委政策研究室共同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建立林业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促进农民增收的 政策措施,形成了《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的指导意见》,对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保护和发展森 林资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是探索森林保险机制。针对经营林业融资成本高、 风险大的问题,省林业厅与省财政厅、中国人保财险公司 配合,提出了在我省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的建议,共 同草拟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 的实施方案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目前,毕节市已率先 开展了试点工作。森林保险的实施将降低农民群众和林业 经营者经营林业的风险,降低森林保险作为森林资源抵押 贷款前置条件带来的融资成本,把服务“三农”落到实处。   八是加快林权流转立法力度。针对经营林业周期长、 林权流转不规范的问题,我厅与省人大、省法制办多次调 研草拟了《贵州省森林林木 林地流转条例》,2010年7月 28日经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对 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流转机制,保障林农 及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引导林业生产 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林业的可持 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近几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证明,林改解放 了林业生产力,盘活了林地资源,使林业、农村经济与农 村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林区焕发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得 到了老百姓积极的拥护。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 性,促进了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   产权明晰,广大农民获得了新的生产资料,发展林业 积极性明显提高。普定县是全省人口密度较大的典型的岩 溶山区县,由于历史原因,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呈现“人增 、耕进、林退”的恶性循环。长期以来农民对林业依赖程度 非常低,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不高。开展林权制度改革,相 关扶持政策出台,催生了林业上百户产业大户,共投资 3000多万元发展茶叶、冰脆李、黄金梨等特色产业2.5万余 亩,规模在500亩以上的林业产业大户72户,有3户获全国 绿色小康户称号。   林改前,我省一些地方存在“造林难、抚育难、护林难 、防火难”的问题,如今“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广 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对分给自己的山林,林农倍加爱 惜,巡山护林和森林防火意识增强,乱砍滥伐案件呈下降 趋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德江县平原乡中坝村 是一个集镇中心村,林改前森林火灾频繁,一旦发生森林 火灾,“林权人报火(报警),干部打火,群众观火”。林改 后,该村农民自发组建护林协会,民主选举产生协会成员 ,建立森林防火的公约,村民防火意识增强,连续三年未 发生森林火灾。三都水族自治县在林改后农民造林积性高 涨,一改过去“等、靠、要”被动造林为自费买苗造林,造林 季节,每逢农村赶集,农民自育的苗木被一抢而空,苗木 价格一路上扬,一年生杉木苗最高卖到1元/株。   (二)林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例得到提升,森 林资源资产得到增值。   林改后林农享受到税费减免等政策性实惠,收入明显 增加。据统计,全省林业促进农民增收从林改前的38102万 元增加到2010年的41340万元,增长7.8 %。林改在带来林农 收入增加的同时,林农的森林资源、资产也大幅度增值。 由于林改政策的拉动,林木林地的流转价格也随之大幅攀 升,杉木活立木流转价格由林改前平均每亩2600多元上升 到4000多元,有的高达5000多元,林地平均每亩每年租金 由林改前的3—5元上升至目前的10—30元,森林资源资产的 增值和林农收入的增加,有力地促进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 积极性。   (三) 市场配置资源激活了林权交易,促进了林业投资 多元化。   《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出台,规范了林权 的流转,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 流转,允许各种社会主体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形式参 与流转。同时,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 继承、抵押、担保、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条件 ,激活了林业资本市场。全省已经建立了9个的林权交易服 务中心,全省共流转(不含抵押)林地7347宗、流转面积7.2万 亩、流转交易金额7379.5万元。浙江天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今年2 月在遵义市正安县通过流转获得林地1.5万亩50年的 经营权,从事茶叶种植,流转金额5180万元,在当地产生 了积极影响。   目前,我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增长迅猛。截止今年4月 ,全省林权抵押贷款金额达2.4亿元。凤冈县“三资”转换的 成功经验表明:林权抵押贷款不仅缓解了农村贷款担保难 的局面,而且通过把林地资源当作资产来经营,林权证成 为林农的信用卡,山林成为能够取钱的银行,金融服务的 造血功能正逐步发挥出来,林业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林业资本市场的激活,破解了林业史上森林资源资产难以 盘活、农村信贷史上林权不能成为抵押物的两大难题,使 分散的山林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实现了山 上“绿色银行”的资源变现,使林权成为抵押融资的载体 ,“资源变资本、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银行”开 辟了林农创业发展、致富奔小康的广阔空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催生了山林托管经营,为那些长年 外出打工无暇顾及所承包的山林以及无劳动能力或缺乏资 金无法经营山林的农民解决了难题。凤冈县永和镇83 户农 户将林改分得的马尾松林委托永怛林业专业合作社管理 ,所托管的山林面积累计达2000多亩。经过科学的育林 ,效果显著,周边农民纷纷仿效,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科技 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了林地生产力。    (四)增强了林业产业发展活力和动力,为林业产业破 解了发展瓶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了森林资源的资产化,促使林 业产业活力明显增强,为林业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林改后,各地大力发展以林木种植、经济林培育、竹藤花 卉、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木材采运、木竹加工、人造板 制造、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等为主的林业产业 ,建立了一批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 。同时,越来越多的农民依托龙头企业走上发展产业之路 ,越来越多的农户联合起来,走上了专业合作的道路,实 现了农民增收和社会就业。凤冈县永安镇近几年加大产业 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以茶叶为主的绿色产业,2010年林产 业产值达2亿多元,全镇100万元户有100多户,千万元户 8户。汇川区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 林业专业合作社。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因村制宜 、按需组建”的原则,指导农民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目前 ,已建立以发展方竹笋、杨梅、薇菜、速生杨基地为主的 大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3个,入社农民1万多人;培育龙 头企业8家,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成为内联农户,外联市 场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了农民增收。松桃县通过集体林权 制度改革,吸引了一批大企业投资林业产业,今年武汉凯 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在松桃县投资开发生物质能源,建立 120万亩生物质能源基地,形成了林业产业发展的龙头。施 秉县抓住林改有利契机,依托信帮集团等龙头企业,采取 “公司+基地+经合组织+农户”的模式,确定重点发展“林、药 ”产业,综合发展林下种植中药村,长短结合,均衡发展 ,搞活了林产业。望谟县通过招商引资将省内具一定实力 的企业落户到该县从事林产品加工业,在鼓励大力发展林 产品加工业的同时,注重积极引导扶持林产企业加强工业 原料林基地建设,仅贵州高盛生态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就一 次性流转林地8万亩,投资4000万元建立林纸一体化工业原 料林基地,使“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变为现实。林 产企业建工业原料林基地,一方面为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原 料来源,企业可以有效地控制原料的质量、产品的生产成 本;另一方面也促进了资源的培育,增加了林农收入、促 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实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   集体林权制度破除了林业产业的发展瓶颈。在推进集 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各地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和 “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的要求,减免了育林基金 等涉林收费项目。黔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