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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晓珊:明确教育督导任务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促进云南教育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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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教育督导任务 认真履行教育督导职责 促进云南教育改革发展顺利推进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副主任、总督学   廖晓珊 (2014年8月 25日)   同志们: 为加强我省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省政府督学和学 校督导评估专家的教育督导专业能力,使大家更好地履行 教育督导职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举办这 次培训班。目的是让新聘任的省政府督学和中小学幼儿园 督导评估专家认清教育督导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深对教 育督导工作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状况的了解,明确教育督 导的任务和职责,找准省政府督学和省级学校督导评估专 家的角色定位,以便在今后的工作中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 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履行督导职责,参加各 项督导活动,高质量的完成各项督导任务,树立教育督导 的权威。根据培训的目的要求,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 一、教育督导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2012年,国务院分别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成立 了教育督导委员会,这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历史上具 有里程碑意义的两件大事,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 要、推进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强化了教育督导 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并通过跨部门的合作,形成教育决策 、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教育管理体系。对政府及其职能部 门履行教育职责,对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规范办学行 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能够确保监 督的公开、公平和有效,改变过去“重决策、轻落实,重 执行、轻监督”的状况,标志着教育督导走上了法制化、 机制化轨道。 《条例》的颁布,使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有了法律依 据;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成立,组建了高规格、更符合现代 管理规律、更具权威性的国家教育督导机构;工作会议的 召开,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改革发展做出了动员部署。 《条例》明确“教育督导要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 健康成长,以及教育公平、均衡发展、深化改革,必将成 为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条例》将督导范围扩大到各级 各类教育,督学队伍及督导机构建设更需加强、充实。教 育督导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很强,要增加督导的科学性和 权威性,队伍建设是关键。 随着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推进,教育督导的任务更加 繁重、具体,职责更加明确。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 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各级各类学校的综合 督导评估、教育质量监测、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校责任督 学挂牌督导、教育专项督导等等,都离不开督学和评估专 家的积极参与。为此,务必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才能完成新形势赋予教育督导的使命和任务。 二、我省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情况 (一)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去年,成立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今年 1月,省政府聘任了97名督学,3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 会办公室聘任了122名学校督导评估专家。各地教育督导机 构建设不断加强,昆明、文山等10个州市先后成立了政府 教育督导委员会,全省16个州市督导室主任设为专职处级 的有13个,其中昭通、曲靖、楚雄、红河、怒江等5个州市 督导室主任为正处级。129个县均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室 ,92个县督导室主任为科级,其中正科级52个。全省各级 教育督导机构有专兼职督学5481人。 (二)以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履 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 一是扎实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改革试点工 作。2010年底,“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 ”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我们力 求通过这项改革,建立具有云南特色的州、县、乡三级政 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长效机制。经论证、调研、征求 意见、专家咨询等,形成了“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团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的意见》的标准和要求,于2013年6月底完成了对昆明、楚 雄、文山3个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督导 评估结束后,我们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名义先后向3个改 革试点州市下发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要求 他们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的核实、整改。3个州 市高度重视这项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教育工作的 职责,选定改革试点县乡,制定改革试点评价方案,并完 成了对试点县、乡的督导评估。通过这项改革试点工作 ,3个州市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努力做到教育投入“三个增 长”,有力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昆明市2013年全面 启动了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通过督导 评估督促11个县区补拨了过去欠拨的教育经费1.72亿元 ,楚雄州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教育督导奖励专项经费40万 元。根据以上情况,认定昆明为先进、楚雄和文山为合格 。 二是认真开展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国家和 省关于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和实施 方案,在评估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全面启动了我省县级 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至2011年完成了对全省129个县的 第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政府先后共授予 33个县(市、区)为 “云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并 给予每县50万元的奖励。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 、省政府文件精神,在总结第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 评估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 系,于2012年启动了我省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 估。 (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全面开 展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2010年,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之后 国家不断完善“两免一补”政策并全面实施了中小学“危 改”工程、“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项目,我省基本 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得来”、“留得住”的问题 ,但解决“学得好”的问题还任重道远,办好每一所学校 、教好每一个学生,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 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备 忘录》要求:2012年底全省38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 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15年底累计129县(市、区)实现县 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38个县(市、区)实现县 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20年底累计129个县(市、区 )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 认定。 为促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到2020年底 全省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 标,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及要求,经省 政府同意, 2014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先后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实施办法》、《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 则》等文件,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为 鼓励各地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省政府同意 ,对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县(市、区),将 由省里给予奖励。 到2013年底,全省有23个县完成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 展督导评估,上报了材料。今年3月,经省政府督导委办公 室抽查、审核,省教育厅党组专题研究,经省政府认定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石林、安宁、红塔、澄江、 古城、华坪、开远、建水、弥勒、景洪、瑞丽等15个县 (市、区)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目标,占应完 成68县的22%。 (四)积极推进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大力促进中小学 幼儿园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从2004年全面部署开展了我省中小 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了全省 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小学、初级中学的第一轮督导评估工作 。在这一轮学校督导评估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评估 认定了优级甲等学校29所、优级甲等幼儿园17所;各州市 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评估认定了优级学校547所。通过督导评 估,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起到了积极 的推动作用,为全面建立我省中小学督导制度奠定了良好 的基础。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督 导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 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总结完善第一轮学 校督导评估工作的基础上,2010年,省教育厅、省政府教 育督导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 》。2012年,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 云南省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云南省初级中 学督导评估指标标准(试行)、云南省小学督导评估指标 标准(试行)及学校督导评估标准操作细则等文件。 2013年,全省各地全面开展了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 ,认定了一批州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省政府教育督导委 员会办公室对州市上报的省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进行了试 点评估,今年6月又评估了一批省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近 期将认定第一批省级现代教育示范学校。 (五)建立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 度,推进督学工作常态化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教育部关于建立督学责任 区制度的意见》和《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建立中小学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意见》要求,我省于2012年、 2013年先后部署开展了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试点工作和全 面建立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工作。根据新的形势 和任务,我省把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与督学责任 区制度有机结合,每个督学责任区由3—5名责任督学组成 ,每一名责任督学负责3—5所学校的经常性督导,一个督 学责任区覆盖20所左右的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每月至 少要到负责的每所学校工作半天,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 工作进行全面的常态督导。了解学校工作的真实情况,发 现真实问题,及时提醒和督促学校改进工作,为教育行政 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及时的决策依据和信息。省、州两级 全面开展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业务培训,召开了推进会。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学校责 任督学工作手册》,用于记录反映责任督学的工作情况。 至本学期初,全省14407所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等职 业学校、幼儿园)全面建立了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 度,全省承担中小学挂牌督导的责任督学达到4275人。 (六)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精减统筹各类检查评估工 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减 轻基层迎检负担,省教育厅决定清理、精减、整合、统筹 对基层和学校的各种检查评估工作,缩减检查项目、“打 捆”各种检查、瘦身各项评估工作。2013年,省教育厅将 拟开展的66项检查评估工作合并为五类,即重点工作检查 、保障类综合检查、教育督导专项检查、目标责任综合检 查、个别特殊工作单项检查。要求相关处室对所涉及的检 查评估工作要做到精减高效、统筹安排、共同参与、结果 共享,对检查的时间、人数、方式等作了具体的要求。 今年将继续加大统筹力度,将拟开展的52项检查评估 统筹为综合检查评估、重点工作检查、单项检查、常规工 作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