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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晓珊: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第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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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第一次会议 上的工作报告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  廖晓珊 (2014年7月 23 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国家教育督导、深入 推进管办评分离。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 》,成立了教育督导委员会,聘任了新一届国家督学,召 开了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副总理刘延东同志亲自安排 部署教育督导工作。这充分表明了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 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也非常重视教育 督导工作,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通 过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努力,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机构逐渐完善,制度不断健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 云南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努力。 一、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情况 (一)全省教育督导机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去年,成立了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今年 1月,省政府聘任了97名省政府第三届督学,3月,省政府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聘任了122名学校督导评估专家。各 地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不断加强,昆明、文山等10个州市先 后成立了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省16个州市中督导室主 任设为专职处级的有13个,其中昭通、曲靖、楚雄、红河 、怒江等5个州市督导室主任为正处级。129个县均成立了 政府教育督导室,92个县督导室主任为科级,其中正科级 52个。全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有专兼职督学5481人。 (二)以改革试点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履 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 一是扎实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改革试点工 作。2010年底,“探索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办法 ”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我们力 求通过这项改革,建立具有云南特色的州、县、乡三级政 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长效工作机制。经论证、调研、 征求意见、专家咨询等,形成了“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 职责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改革试点 工作的意见》的标准和要求,于2013年6月底完成了对昆明 、楚雄、文山3个州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 督导评估结束后,我们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名义先后向 3个改革试点州市下发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反馈意见 ,要求他们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的核实、整 改。3个州市高度重视这项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教 育工作的职责,选定改革试点县乡,制定改革试点评价方 案,并完成了对试点县、乡的督导评估。通过这项改革试 点工作,3个州市不断增加教育投入,努力做到教育投入 “三个增长”,有力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昆明市 2013年全面启动了县、乡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 ,通过督导评估督促11个县区补拨了过去欠拨的教育经费 1.72亿元,楚雄州2013年财政预算安排教育督导奖励专项 经费40万元。根据以上情况,认定昆明为先进、楚雄和文 山为合格。 在试点评估的基础上,我们不断修改完善、征求意见 ,形成了《云南省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暂行办法》 ,提交这次会议专题研究。 二是认真开展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下发了国家和 省关于建立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和实施 方案,在评估试点的基础上,2007年全面启动了我省县级 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至2011年完成了对全省129个县的 第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先后共授予33个县 (市、区)为 “云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并给予每 县50万元的奖励。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省政 府文件精神,在总结第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 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于 2012年启动了我省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三)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全面开 展义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2010年,我省“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之后 国家不断完善“两免一补”政策并全面实施了中小学“危 改”工程、“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项目,我省基本 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进得来”、“留得住”的问题 ,但解决“学得好”的问题还任重道远,办好每一所学校 、教好每一个学生,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2011年 省政府与教育部签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备 忘录》要求:2012年底全省38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 教育初步均衡发展,2015年底累计129县(市、区)实现县 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其中38个县(市、区)实现县 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2020年底累计129个县(市、区 )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 认定。 为促进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到2020年底 全省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 标,按照教育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及要求,经省 政府同意, 2014年1月,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先 后制定并印发了《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实施办法》、《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细 则》等文件,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为 鼓励各地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经省政府同意 ,对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县(市、区),每 县(市、区)给予奖励100万元。 我们积极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为督 促相关县如期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规划,我们先后 两次专题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室主任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 相关县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加强过程督导和指导 。由于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进展缓慢,到2013年底,全省仅有23县完成义务教育初步 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上报了材料。今年3月,经省政府督导 委办公室抽查、审核,省教育厅党组专题研究,经省政府 认定:五华、盘龙、官渡、西山、石林、安宁、红塔、澄 江、古城、华坪、开远、建水、弥勒、景洪、瑞丽等15个 县(市、区)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目标,占应 完成68县的22%。按省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今年 ,我省五华、盘龙、麒麟、红塔、思茅、大理、古城7个县 (市、区)要完成义务教育基本均衡,从我们掌握的情况 看多数县肯定不能如期完成。目前,全国只有云南省未向 教育部上报请求验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名单。 (四)积极推进学校督导评估工作,大力促进中小学 幼儿园办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从2004年全面部署开展了我省中小 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至2006年底,基本完成了全省 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小学、初级中学的第一轮督导评估工作 。在这一轮学校督导评估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评估 认定了优级甲等学校29所、优级甲等幼儿园17所;各州市 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评估认定了优级学校547所。通过督导评 估,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起到了积极 的推动作用,为全面建立我省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奠定了 良好的基础。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