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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梁秘书长:在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初评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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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梁秘书长在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 果奖”初评会上的讲话 各位专家: 受陈冀平书记的委托,我代表中国法学会,对各位专 家今天参加首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的初评会,表示热 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中国法学会之所以要设立“董奖”,一是因为董必武同志 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始人和缔造者之 一,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法学家,是新中国人民 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人,还在于新中国的法学、法 律教育和研究事业是在董老的辛勤耕耘和开创下发展成长 起来的。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董老对中国法学会意义非凡 。中国法学会的前身是新法学研究会、新政治学研究会和 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新中国诞生前夕--1949年6月,新法学 研究会成立,即由董必武、林伯渠、谢觉哉等90余人发起 。1953年4月,由新法学研究会与新政治学研究会合并成立 的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简称政法学会)选举产生了领导机 构,会长即为董必武同志。此后,董必武同志连续担任了 第二届、第三届会长及第四届名誉会长。中国法学会决定 设立“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是为了将董老的法治思想发 扬光大。这既是对董老法学思想的传承,也是对董老最好 的纪念。 二是因为中国法学会极其重视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的 健康成长。面向青年法学法律工作者,我们已经成功创建 了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