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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更加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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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更加注重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的培育 中国人民政协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员会州政协委员 、州委政研室副主任、州委农办副主任李纯在第十三届委 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我受第十组的委托,在大会上作简要发言,发言的题目是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更加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培育》。 刚刚过去的五年,就大家的切身感受而言,全州在抓党建 、谋发展、护洱海、攻脱贫、兴产业、推改革、惠民生、 防风险、保稳定、促跨越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 成就,各族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得到了极大地提升,可以说 过去的五年是大理历史上发展质量最好的时期之一。作为 一名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参加工作后一直与农业农村工作 打交道的“三农”工作者,我还重点关注了农业农村工作方面 的情况。的确,过去五年,全州农业农村持续保持了良好的发 展势头,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了重要支撑,发挥了“压 舱石”的作用。 进入新时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依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 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 决策部署,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 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刚刚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吹 响了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的号角。中央的伟大、英明决策 ,让我们感到欢欣鼓舞。我们相信,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 一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农业一定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 ,农民一定会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一定会成为安居乐业 的美丽家园,农业农村现代化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而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继续扮 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结合平时开展调研的情况,下面我就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更加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 育”问题谈几点想法,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大理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州委、州人民政府始终把农业 农村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上,这其中有一个很大的亮点 ,就是坚持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助推农业产业化发 展的新动力,推动了经营主体多元发展和不断壮大。2017年 ,全州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29户,比2012年增加 101户,其中国家级4户、省级87户、州级138户,年产值超亿 元的企业32户,规模以上企业111户;全州认定现代农业庄园 39个(省级9个、州级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5711个(其 中 :国家级示范社18个、省级示范社139个、州级示范社 142个);认定家庭农场 1241户;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248人。 可以肯定地说,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走在了全 省前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实现农业强、农村美、 农民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全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存在的不足 1.县市间发展不平衡。少数县市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 育工作重视不够,扶持措施的精准度不足、力度欠佳,导致县 域内现有主体总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强,与发 展现代农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 2.现有扶持政策体系还不完备。一方面,州级原来出台 的关于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庄园、农民专业合作社示 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系 列扶持政策已陆续到期,急需重新制定;另一方面,根据新型农 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问题,急需对相关领域 的政策作出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