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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厅长戴贵洲:在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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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厅长戴贵洲在全省减轻农民 负担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我们这次会议,是经过省领导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 议,这个会议的主题,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安排部署全省 农民负担监管和农民权益维护工作。下面,我就当前及今 后一个时期的减负维权工作,讲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总结成绩,正视不足,增强农民负担监管和农民 权益维护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 综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取 得了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农民负担水平进一步降低。2013年农民人均直 接承担的各项费用总额为26.7元,仅为农民人均纯收入 7851元的0.3%,较2005年的8.60%下降了8.3个百分点。这个 大家都有共同的感受,就是整个农民负担水平进一步降低 。   (二)农民负担监管制度进一步落实。近年来,各地 建立健全农民负担全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了涉农收费文 件“审核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 “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农民 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日常监管制度,加强了 监督检查。   (三)农民负担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入。省农民负担领 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确定重点领域和范围开展 专项治理,各地也结合实际分别开展了对农村义务教育、 农民建房、合作组织等领域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武汉 市、荆州市、宜昌市、襄阳市、仙桃市、天门市等地进行 了农村“三资”专项清理。2013年以来,湖北省纪委、省监察 厅、省纠风办、省减负办、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 审计厅、省物价局、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共同 参与,在全省开展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专项治理,查处 涉农乱收费乱摊派资金9171万元,套取惠农资金405.32万元 ,损害农民权益和集体三资2118万元。通过专项治理,有 效地维护了农民群众利益,减轻了农民负担。   (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进一步规范。2007年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对 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近年来,全省 各地始终坚持严把“宣传培训、民主议事、绝对控制、逐级 审批、监督检查”五个关口,初步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 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农业部 授予我省蕲春县、公安县、丹江口市、建始县、南漳县为 全国一事一议规范管理示范县。这是对我省工作的肯定和 鼓励。2014年,中央和省共投入财政奖补资金13多亿元 ,带动村级公益事业投入近60多亿元。改善了农民的生产 生活条件。   (五)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到位。近几年来我省将强 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农民负担监管范围,进一步强化 监管。通过将相关补贴内容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免费发 放到户,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各级各部门不断创新管理 机制,完善发放方式,强化资金监管,有力地保障各项强 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2014年,全省共落实粮食直补、 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 险补贴、渔业柴油补贴、畜牧良种补贴、农村沼气建设、 农民合作社发展等强农惠农资金近90亿元。   (六)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践行党的群众教育路线教育活动中,各地加大暗访督 查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明察暗访。对涉农工作不重视、 乱收费乱摊派、侵害农民权益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坚 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2014年黄冈市坚持对惠农政策项目 、一事一议项目进行延伸审计,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 18个责任人追责,批捕12人。2013年以来,全省共查处各 类涉农违纪违规问题2284个,处理有关责任人580名。省纪 委监察厅通报了28起侵害农民权益典型案件,查处相关责 任人员8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4人。   总结几年来的工作,我们体会到推动减负维权工作不 断深化,必须做到“六个结合”:一是坚持多予与少取结合 ,加大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力度,逐步消除城乡隔离的体 制机制性障碍;二是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加大解决深层 次问题的力度,逐步从源头上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 ;三是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结合,加大综合治理与专 项治理、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的实施力度,切实构筑防止 农民负担反弹的坚固防线;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结合,加 大制度约束和责任追究力度,保持减负工作的高压态势 ;五是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负责结合,加大部门和上下联 动力度,保持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整体合力;六是坚持减 负与维权相结合,在深化农村改革、在促进农业新型经营 主体发展中,要高度重视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   在总结成绩、体会的同时,我们更要清醒的看到农民 负担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梳理这些年农民负 担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今年4—6月份损害农民利益问题专 项检查,可以用六个“依然”来概括:一是部分农村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集资摊派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应由政府投入的通 乡通村公路、农村中小学校舍、农村电网改造等建设项目 ,还继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摊派资金。这些问题在有的地 方大量存在,屡禁不止。二是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截 留、乱收、抵扣费用问题依然不断出现。有的地方的补贴 补助补偿款项始终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在发放惠农补贴 款时,抵扣农民修路集资、农业税尾欠等费用,或者要求 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有的地方在办理新农合、新农保时 ,向农民收取修路集资、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农民不交 钱就不予办理,等等不一而足。三是部分行业和部门向农 民乱收费问题依然屡禁不止。计划生育、农民建房、义务 教育、结婚登记、农村殡葬、农机服务等行业向农民多收 乱罚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多数地方的村级组织和农业新 型经营主体负担依然呈加重态势。一些地方以建设公益事 业、报刊订阅、要求赞助、提供培训服务等名义向村级组 织摊派收费,或者将应由政府承担的费用向村级组织转嫁 ,不少地方因此形成新的村级债务。有的村计划生育支出 每年超过万元;有的村承担治安费用每年达3万多元,基层 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一些地方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 作社证照办理、公章刻制、项目扶持过程中,乱收费、乱 罚款和摊派情况屡屡发生。有些地方对不按时申办组织机 构代码证的罚款500—1000元,对未及时上报纳税报表的罚 款2000元,有的地方摊派报刊、法规培训和外出考察等费 用。五是不少地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依然不规范。有的地 方超范围超限额筹资筹劳,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通村公路 、农田改造等项目建设纳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向农 民筹资筹劳超出省定限额标准;有的地方综合开发、村内 道路几个项目同时向农民筹资筹劳;部分地方实施一事一 议财政奖补项目,不履行减负监管复审;或先财政奖补再 补审批程序,公开违规向农民筹资筹劳;有的地方以新农 村建设名义,大额度向农民筹资筹劳;有的市县变相提高 筹资筹劳标准。六是村级组织零招待规定和公费订阅报刊 “限额制”依然执行不到位。省政府2012年73号文件明确规定 :村级组织零招待,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严格控制在人 均1元的标准内。从上半年检查的情况看,不少地方严重超 标,被抽查的124个村级组织中,58个村都有村级招待费支 出,少则二、三万,多则上十万元。12月11日,省纪委、 省委宣传部联合发文,通报了2013年度农村基层报刊征订 中摊派典型问题,通报了41个问题,我认为这个通报还是 很有力度的。通报的第一个是武汉市阳逻街办林场村,人 均报刊支出达到了4、02元,第二个就是黄石市西塞山区滨 江新区大排山村超限额的摊派报刊杂志,人均达到4.71元。 我认为这个通报的力度就在这里,超过了1块都要通报,而 且省纪委已经责成相关地方纪委进行严肃查处。大家知道 ,只要省纪委发了话的,那就必须到位,从中央到地方都 是这样。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一一念这个文件了,大家 回去自己学习鄂纪办2014年66号文件。七是农民合法权益 维护工作依然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尤其是在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等工作中,矛盾相对集中,处置不当容易引起大面积纠纷 ,农民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依法维护。比如,有的地方 村改居时,集体资产被平调为居委会统筹使用,这就损害 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村改居有政策 ,你不能搞平调。这是我讲的第一个大问题。   二、认识新形势,分析新变化,把握农民负担监管和 农民权益维护工作的主动权   当前,我国已进入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农村农业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 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在新的形势下,我省减负维权工作 出现了许多新挑战、新矛盾、新变化、新瓶颈。   (一)统筹城乡发展对减负维权工作提出的新挑战。 “新挑战”体现在4个“容易出现”上。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 村中,容易出现向村级组织和农民集资摊派。近年来,农 村各类建设项目涉及面广、数量多,有政府全部投入和部 分补助的项目,也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不同项目 的投入渠道、管理维护方式差异很大。有的地方往往不分 政策界限,惯性思维就是,群众的事群众办,大家都来出 力,这都是原来号召群众的思维,现在不能再用了。二是 统筹城乡发展中,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向农村延伸,容易出 现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在这些问题上,渋及到农村义务教 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比如通水、通电、 同路等,向农民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的问题。三是发展现代 农业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容易出现不 规范不合理的收费。有的是公益性的,是政府提供服务的 ,这个不能向农民收费,有的是半公益性的,是社会组织 提供服务,可以向农民收取一定费用,所以要区分公益性 和经营性。比如虫情测报、农业技术培训就是公益性的 ,应该免费,“一喷三防”国家有专项补贴,属专项补贴指标 范围内的农药应是免费的,收费只能收取劳务费。四是实 施惠农政策中,监督落实的任务越来越重,容易出现截留 、挪用、贪污等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2014年我们接到举 报查处的大冶市金牛村4年截留农民惠农补贴70多万。   (二)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权益中涌现的新矛盾。 “新矛盾”集中在三大改革之中: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颁证带来的农民权益的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 中出现的大量的人地矛盾、承包权益纠纷,使得农民负担 问题更多的转移到农民土地权益的维护上来。二是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带来的农民权益的维护。按照农业部的要 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今年也是试点阶段,农村集体 产权制度改革之中,产权的明晰、股权的设置、收益的分 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都涉及到农民权益的维护 ,这些处理不好,都会产生新的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