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函〔2017〕xx号
XXXXXX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关于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函
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
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2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
发和管理,过渡性安置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贫困高校毕业
生、建卡贫困户、“4050”人员、低保户、零就业家庭、高校
毕业生、建卡贫困户、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
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其他就业困难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