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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参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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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函〔2017〕xx号 XXXXXX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关于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函 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 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23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 发和管理,过渡性安置十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贫困高校毕业 生、建卡贫困户、“4050”人员、低保户、零就业家庭、高校 毕业生、建卡贫困户、残疾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 员、戒毒康复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其他就业困难人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