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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成君同志:在全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暨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工作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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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成君同志在全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 服务暨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工作电视会议上 的讲话 (2015年11月5日) 侯 成 君 同志们: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描绘了未来五年国 家发展蓝图,向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发出了“动员令”、 吹响了“冲锋号”。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以党的十 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总社高密现 场推进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 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系统提升4月23日全省供销社学习贯 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 》专题座谈会(简称“4.23座谈会”)提出的改革思路举措 ,让大家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方向,按照全国总社和省 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点,全面 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服务兴农、 改革强社的新局面。刚才,5个单位作了典型发言,从不同 的角度介绍了各自改革创新的经验做法,讲得都非常好。 特别是昌邑市环卫局的领导同志为我们上了一堂精彩的改 革创新课,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全 省各级供销社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各自实际,积 极探索创新,不断创造新经验、打造新亮点、树立新品牌 。下面,根据省社党组研究的意见,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 一、倍加珍惜综合改革试点取得的阶段性重大成果 ,进一步坚定信心、乘势而上 去年我省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 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国总社的精心指 导下,全省各级供销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 ,以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农业服务规模化、农村现代流 通、农村合作金融、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以及新型农 民素质提升“六大创新提升工程”为抓手,扎实推进综合改革 ,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特别是结合学习贯彻中央《决定》 精神,我们召开“4.23座谈会 ”,在回顾实践探索历程、总结 改革创新经验基础上,围绕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 服务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时隔 半年,在各级供销社的共同努力下,这些思路举措在实践 中逐步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土地托管领域不断扩大,品 种不断拓展,不仅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且在解决 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 变农业发展方式上的作用日益凸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全 面铺开,为整合服务资源和力量、打造“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 圈”搭建了综合平台;“3控3×6+1”双线运行机制逐步推开 ,上下联动、功能互补的为农服务“一条龙”正加快形成;农 村现代流通创新工程取得重大突破,山东供销京东农贸发 展有限公司正式运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流通体系 逐步构建;社农结合、社社合作、社村共建为农服务协同 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携手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聚合效应更 加明显,尤其是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实现了党 的组织优势与供销社的服务优势的有机结合,为农村基层 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提供了有效抓手和重要载体,呈现出强 劲而旺盛的生命力;农村合作金融、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 建设、社有企业转型发展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梳 理改革创新的脉络,我们从土地托管起步,到建设为农服 务中心、形成“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再到党建带社建社 村共建,再到“供销社+互联网”、农村合作金融、实体性合 作经济组织建设、“96621服务找供销”热线,直至构建“3控 3×6+1”双线运行机制,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为农服务体 系。在这一探索历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为农、务农、姓农 这一根本要求,将供销社的职能作用与农民的需求、农业 的需要、农村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 主线,带动了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整体推进。 我们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经验做法 ,得到了全国总社及“三农”领域专家学者的充分肯定。9月 7日至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与省社在 高密市联合举办了“服务规模化与农业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研 讨会”,与会全国知名“三农”专家学者对我省供销社以服务 规模化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实践创新予以高度认同,达 成了七点“高密共识”:一是基本上认同服务规模化是中国特 色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在中国的国情和资源禀赋条件 下,农业现代化依靠生产规模的扩大,现阶段尚不具备这 个条件。但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规模的提高、环 节的优化、组织的改进,有利于整个服务环节规模报酬的 提高,这可能是未来提升整个中国农业竞争力非常重要的 手段。二是中国农业一直在追求规模,但为什么服务体系 一直到现在做不起来,这是跟发展阶段相关的。现在整个 工业化、城镇化的水平已经有利于农业要素的重组及重组 以后规模报酬的实现,而这个规模报酬的实现主要在服务 环节。三是服务主体的培育和发展,应引起高度重视,并 纳入整个农业政策的体系里面去。四是对山东供销社的实 践探索予以高度认同。山东供销社这几年的探索,找到了 一条实现农业规模化服务的政策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营体 系。首先,搭建了一个主体。其次,通过托管来实现整个 小规模土地的集中服务。在此基础上通过村社共建,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供销社之间的分工合作。最后,组建为 农服务中心,搭建了农户与市场之间的平台。这个平台的 建设,真正实现了政府、市场主体和供销社联合起来为农 服务。“3公里托管服务圈”的建设,实现了服务规模报酬经 济上的合理性。这几环,经过几年的分别探索,最终形成 了一个完整的闭环。五是农民与市场之间,中国缺少一种 中间组织,这个中间组织在日本是农协,在台湾地区是农 会。中国未来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民跟市场的关系可 能会有一个中间载体,所以需要充分重视为农服务中心架 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六是充分探讨了政府、组织和市场 的作用。七是讨论了供销社作为一个主体在现阶段提供规 模化服务的价值与作用。与此同时,与会专家也提出了五 个方面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生产规模和服务规模的 关系。二是土地流转和托管的关系。三是服务规模报酬的 测度。四是为农服务中心的可持续性,问题的核心是未来 给为农服务中心如何定位。需要在多大半径里面有这个载 体,这个载体里面装哪些东西。另外,为农服务中心本身 到底多大规模合适,谁来决定;供销社跟其他农民组织之 间在利益上的联结机制如何完善,这些都可能是决定为农 服务中心可持续性的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为农服务中心 能否可持续,又是决定整个山东这套为农服务体系能否实 现服务规模化的关键。五是供销社的主体作用,取决于供 销社的能力建设和为农服务水平的提高。从一定意义上讲 ,“高密共识”使我们的实践成果上升为了理论成果,而五个 方面的问题则是理论指导实践的直接体现,需要我们在今 后的实践中不断创新突破,用更丰富的实践成果作出有说 服力的回答。 9月24日,总社在高密市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 化服务暨综合改革试点现场推进会,推广交流我省以农业 社会化服务为重点深化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与会代表现 场观摩了高密市供销社打造的“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参 观考察了孚高农业服务公司、张家庄和初家两个为农服务 中心、车道口社村共建示范点。我代表全省供销社作了典 型发言,介绍了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发展 方式转变的做法。王侠主任在讲话中指出,山东省供销社 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切入点,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 ,加快推进以规模化服务为重点的为农服务体系建设。一 是形成了以土地托管为主要形式的服务模式。在总结汶上 等地大田托管服务实践的基础上,整合社有企业、农民合 作社、基层社、村“两委”等资源优势,建设了一批像张家庄 、初家这样的为农服务中心,着力打造“3公里土地托管服务 圈”,为农民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全托管、半托管服务 ,初步探索出一条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服务规 模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子,得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方 面的普遍认可。二是“社村共建”为农服务协同机制初步建立 。全省17个地市和126个县区党委或组织部发文推进“党建带 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通过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供销 合作社牵头搭建了涵盖农民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综合服务 平台,实现了农民、村集体、供销社三方共赢。山东等地 的实践证明,供销合作社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切入点,为 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农业 生产经营服务,是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 化的重要途径和现实选择。同时,对省委、省政府重视和 支持供销社深化综合改革的政策举措,给予了高度评价。 她指出,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 革的实施意见,这在全系统还是第一家。实施意见很好地 体现了中发11号文件的要求,并且紧密结合山东实际,对 有关重大工作举措和政策进行了具体细化。省供销社在综 合改革试点中形成的一些经验和做法,比如打造“3公里土地 托管服务圈”,写进了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达到“两 个全覆盖”,也就是为农服务中心涉农乡镇全覆盖、综合服 务社行政村全覆盖。这等于把基层的实践上升到政策层面 ,有力推动了全省综合改革。山东省政府拿出1亿元国债资 金专项用于全省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高密市财政对每个为 农服务中心补助100万元,乡镇政府低价或免费提供农业设 施用地,这个力度确实不小。 探索的历程曲折艰辛,改革的成果弥足珍贵。尽管改 革之初,我们有过“路在何方”的彷徨和疑惑,但我们始终坚 信改革才有出路,创新才能发展。全省供销人以“为党委政 府分忧、为农民群众服务、为城镇化助力”的责任和担当 ,以“闯出一条新路”的魄力和勇气,逢山开道,遇河架桥 ,开辟了兴农强社的新境地。实践最有说服力。现在我们 可以充满自信地讲,我们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思路是清 晰的、举措是有效的。只要坚定不移地按照已有的思路干 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就一定能够在服务兴农 、改革强社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二、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新要求,进 一步明确方向、顺势而为 9月2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 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中央《决定》出台后,全国 第一个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下发的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 文件。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从试点探 索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实施意见》以中央《决定》 精神为指导,在总结提升我省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对事 关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作 出了具体安排,包涵着很多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指 向明确,政策密集,含金量高,是指导今后我省供销社改 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实施意见》要把握好三 个方面: (一)把握好总体目标要求。《实施意见》第一部分 明确提出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以 及基本原则,这里面核心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以“走在前列 ”为目标定位,以“三个提升”为工作要求。“一个定位、三个 提升”是省委、省政府对各项工作提出的总目标、总要求。 我省作为全国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肩负着先行先试、趟 出路子、带动全国的重任,各项改革必须要先行一步、走 在前列。试点一年多来,我省供销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 破性进展,创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但也要看到随着 改革进入深水区,前进道路上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问题 还有很多,必须始终保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冲劲和干 劲,在已有的良好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发展标杆、提升工 作标准、提升精神境界,继续当好全国供销社综合改革的 排头兵。第二个是坚持为农、务农、姓农。《实施意见》 提出,到2020年,把我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 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 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 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为 农服务是供销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深化综合改革能 否取得实效,供销合作事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关键在于 能不能忠实践行为农、务农、姓农的要求。我们必须要把 为农服务这个根本宗旨贯穿到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全领域 ,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把握住了这 一点,深化综合改革就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行稳致远。 (二)把握好重点改革任务。《实施意见》第二部分 至第七部分提出了以“五个体系、一个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综 合改革任务,涵盖了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体 制机制创新的各个领域。对其中的一些新观点、新要求 ,我强调一下。一是健全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部分。 突出了基层社改造和县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设两大重点 。在基层社改造方面,对基层社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作了 明确,提出“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经营服 务能力为重点”的改造原则,将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作 为改造的基本方式。在县级联合社建设方面,提出“坚持民 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 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 合组织”。二是建立健全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部分。明确提 出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托管服务模式 ,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尤其是对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单列成 条、作了重点强调,指出设立综合性为农服务中心,打造 “三公里土地托管服务圈”,鼓励涉农部门参与为农服务中心 建设、设立服务窗口;并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1500处 左右,基本覆盖涉农乡镇的目标。这为我们在更大范围整 合资源力量加快建设为农服务中心,提供了决策支持和政 策依据。三是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部分。《实施 意见》从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壮大农产品流 通主体、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 、深入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五个方面作出安 排部署,并提出实施“互联网+供销社”行动计划,建设全省 性电子商务平台。搞好农产品流通,是省委、省政府赋予 全省供销社系统的新任务,也是供销社为农服务的重要职 责。我们必须要发挥好农产品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快构建 农产品、农资、日用品“三网”融合、线上线下互促的农村现 代流通体系。四是着力构建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部分。 最大的亮点是在强化社有企业为农服务功能方面,将“3控 3×6+1”中的“3×6”作了明确,省(市)社有龙头企业、县级 农业服务公司、乡镇分公司分别承担6项服务功能,体现了 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要求,同时强调各层级社有企业之 间加强联合合作。这对于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供 销社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五是大力发展城乡社区服务 体系部分。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 ,加快建设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 心,到2020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基本实现行 政村全覆盖。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延伸供销社的经营服 务网络,提升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能力。六是创新供销 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部分。《实施意见》指出,构建联 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 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在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方面,提出稳 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允许不同发 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模式或企业化 管理模式,这为供销社按市场化、按合作经济组织方向过 渡给出了空间。在密切联合社层级联系方面,针对目前联 合社人财物分级管理的现状,《实施意见》着重强调了用 市场的办法、经济的手段,比如,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联 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试点;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 作考核机制,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 ;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等。在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 关系方面,强化了理事会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提出 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 ,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 ,探索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 (三)把握好有关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在部署综 合改革任务的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含金量高的政策。主要 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普惠性政策。包括:一是各级各部门 要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实相关配套 措施,在规划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投放和政策出台等方 面向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倾斜。二是各级政府从行政部门 剥离出来的有关社会化服务职能,可以交由供销合作社综 合平台承担,实行市场化运作;认真处理好供销合作社财 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 题。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 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四是金融机构要改进 融资增信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 企业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五是任何部门和单位 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挪用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 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 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一类是指向性政策。比如,针对基 层社改造,明确提出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 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 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 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 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针对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 ,提出对供销合作社集中托管服务的农业片区,各级在土 地综合整治、水利设施配套、田间林网建设、粮食高产创 建等项目方面应优先安排;基层社及其领办创办的农民专 业合作社、各类基层社会化服务组织,同等享受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针对农村合作金融,提出有条件的 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 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 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 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针对农产品流通,提出 把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省农产品市场发展规 划,列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工程”项目;有条件的地 区,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 运营、管护;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 商务的重要力量,在供销合作社实体网点改造、电子商务 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针对社有企业发展,提出支持社有 企业参与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 发推广等项目,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 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 储;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 投入下级社。这些政策,对于深化综合改革将起到重要的 保障和促进作用。 全省供销社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 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认真编 制好供销社“十三五”规划,将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具体化、项 目化、责任化。各市、县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文件 ,要争取分别于2016年元旦前、春节前出台。在改革过程 中,既要大胆探索创新,更要把握好底线,坚决落实汪洋 副总理强调的“五个不能”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