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金生副厅长在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
动员视频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动员及部署2011年全省环
境执法监管年活动的各项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的重大意义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扎实做好今年的工作,对
顺利完成“十二五”环保任务意义重大。厅党组提出今年全省
环保工作要围绕一个中心任务,把住两个底线,实现三个
目标的要求。要达到这一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
工作。应当看到,当前我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
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污染减排压力增大。目前,我省产业层次较低、结构
还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仍较粗放,能源原材料产业比重
仍然偏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据2009年污
染物普查动态更新数据显示,全省化学需氧量(含农业源
)、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列全国第5位、第
8位、第5位和第2位。我省去年环境容量初步测算的结果显
示,整体环境容量已接近极限,水环境总体上已无容量
,将近一半的省辖市已没有或严重超二氧化硫环境容量。
目前我省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随着
人口总量的持续增加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环境的压力将
持续加大。“十二五”时期,国家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种类
增加到4项,且减排指标又有所提高。我省工程减排、结构
减排措施经过“十一五”的全面实施,后续措施已明显不足
,减排任务异常艰巨。
二是环境违法问题仍较突出。经过“十一五”时期的努力
,全省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有所增强,环境违法势头有所遏
制,但是受经济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企业仍
屡见不鲜。一些大企业虽然治污设施齐全,但却不能做到
稳定达标运行。一些小企业则是不断变换方式偷排偷放
,与环保部门“捉迷藏”。尤其是那些“十五小”、“新五小”企
业,为获取高额利润而屡犯不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由
于受多年形成的,以GDP为核心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的影响
,重经济指标,轻环境指标,尚未从根本上树立环境优化
经济发展的执政理念,对环境执法工作不够支持,致使辖
区环境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环境纠纷时有发生。
三是群众投诉居高不下。据环境保护部统计,近年来环境
信访和群体事件以每年约20%的速度递增,成为我国信访的
“五个重点”之一。“十一五”期间,我省12369环保热线共受
理群众有效举报10.28万余件,平均每年2.06万件。这既表
明,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提高,还说明,我们
的环境管理还不能满足群众的环境诉求,环境问题已成为
诱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四是环境安全形势严峻。进入“十一五”以来,我省突发环
境事件数量逐年攀升,居高不下,且覆盖面广。从省环保
厅直接调度、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看,2008年有12起
,2009年15起,2010年28起。今年截至目前,已发生了8起
。从突发环境事件的行业看,主要集中在石化、化工、危
险化学品运输、金属冶炼等行业。从类型看,涵盖了水、
大气、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污染等多个领域。从发生的
区域看,覆盖了所有的省辖市。这是经济粗放型增长的必
然结果,是环境问题长期积累后的集中释放。突发环境事
件频繁发生,不仅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而且影响社会稳定
,甚至造成较大的政治影响。科学预防、妥善应对突发环
境事件,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新要求、
新挑战。
针对我省环境保护的艰巨任务和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厅
党组研究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通
过强有力的环境执法,一是要扭转“环境违法行为有法不依
、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切实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全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强化行
政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升环境执法能力,从
严执法,有效遏制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污染减排
任务的完成;二是要督促排污单位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
理,强化环境法制意识,增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提升企
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能力,切实履行污染减排主体责任;三
是要认真排查整治环境风险源,推动排污单位加强污染防
治设施和环境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把住不发生重大突发
性环境事件的底线;四是要进一步营造好社会各界关心、
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
责”氛围,确保“十二五”全省环保工作良好开局。
二、准确把握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的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全省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确保全省城市集
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取水水质
达到省政府责任目标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率达
到100%,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全省涉重
金属及化工、石化等高风险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及
达标排放率达到100%;产业聚集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
70%以上,工程建设领域环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突出成
效;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企业搬迁率达到
5 0 %以上,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率达到
100%;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辖
区内群众投诉率逐步下降。为此,主要抓好以下八方面的
工作:
(一)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
周边进行排查,加强已取缔关停的企业监管,对饮用水源
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餐饮、游船等经营活动坚决予以取
缔,确保饮用水源供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督促完善南水
北调总干渠保护区划工作,切实抓好工程施工期间的生态
环保,坚决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可能污染水源水
体的活动,取缔关闭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工业企业排污口
,清理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基本消除保护区内的
环境安全隐患。
(二)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强对城镇污水
处理厂、各类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
,对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水量、污泥处置、自动监
控基站集中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企业
污水水质加强检查,防止超标污水通过城市管网进入污水
处理厂,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加强电厂脱硫设
施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和各类档
案资料。严肃查处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使用旁路偷排、
监测数据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认真执行《污染源自动监
控数据应用环境执法暂行办法》,建立健全省、市、县三
级自动监控平台联动机制,集中对所有超标排污的企业进
行处罚,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
(三)开展重金属污染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督促企
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应急预案制定、评估,督促重点企业配套环境应急
工程设施、装备及储备物资。对属于淘汰类的落后工艺装
备和生产能力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对已经建成并
投入生产而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
目,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逾期未办的,提
请当地政府关闭;对没有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导致超标排放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后仍不能达到要求
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四)开展产业聚集区专项执法检查。对全省产业聚集区
规划环评落实情况、入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
制度情况、已投产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重点检查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园区
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园区项目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
况。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提高产业聚集区环境管理水平。
(五)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执法检查。对地处禁养区
等环境敏感区的,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对2005年以来未
办理环评及“三同时”验收手续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按环保要求落实整改任务的,将督
促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未建畜禽粪便、废水
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和污水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将按法律规定进
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
停产整治,直至依法关闭,对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贮存
的畜禽废弃物渗漏、流失、遗撒或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
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
,并依法处罚,逾期没有完成治理的,报请政府予以关停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私设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的
,责令限期拆除,并依法处罚,减轻农村面源污染。
(六)开展环境风险源专项执法检查。开展辖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