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大气和水环境治理综合督查报告
根据环境保护部工作部署,7-9月,我中心联合河南省
环保厅对平顶山市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开展了综合督查
。调阅了平顶山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关资料;走访了
市直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组织了无人机航拍和监控平台
数据分析;通过暗访摸底、明察核实方式,现场检查了有
关环境基础设施、产业集聚区、治污减排项目、重点企业
,以及工地、煤场、料堆等环保运行监管情况。督查期间
,督查组公布了综合督查有关安排,联系电话和邮箱,对
收到的环境信访举报线索进行了部分核实。在此基础上
,结合日常督查掌握的情况,对平顶山市环境保护,特别
是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综合分析。有关情况如下
:
一、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取得积极进展
平顶山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
在大力推进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的同时,坚持发展与保护
并重,全市大气和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强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平顶山市委、市政
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
及有关部门签订了环保目标责任书,成立了以市长为主任
,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组建
了由市长任指挥长的蓝天工程指挥部。全市先后出台了水
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印
发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将目标和
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2015年以来
,全市召开各类环保工作会议16次,研究部署推进重点环
保工作;在《平顶山日报》开辟“治理大气污染,守护鹰
城蓝天”专栏,报道蓝天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各县(市、
区)空气质量状况;决定于9月-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改
善空气质量攻坚战,明确十个方面30项具体措施;做到
“谋事先谋人”,强化了环保领导班子建设,初步营造了
深化环境治理的工作氛围。
(二)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十二五”以来,累
计关停“五小”企业600余家,淘汰落后焦化产能344万吨
,炼(铸)铁产能30万吨,水泥产能160万吨;大力推进污
染企业“退城进园”,位于城区的平煤神马机械制造公司
南厂区、神马飞行化工公司、神马橡胶轮胎公司、神马氯
碱股份公司等9家企业已完成搬迁。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
升级,围绕焦炭—焦油—焦油深加工、盐—烧碱—PVC树脂
—化学建材、苯—己内酰胺—尼龙工程塑料方向,促进煤
化工、盐化工和尼龙化工融合发展,尼龙66盐、工程塑料
产能已位居亚洲第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预计
2015年全市装备制造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400亿元,生物
医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35亿元,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
收入实现300亿元。2014年,全市能源、化工、冶金产业主
营业务收入分别占到规模以上工业的 25.8%、9.5%、
9.2%,比2010年下降5.6、5.0和2.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
业综合能耗同比下降8.4%,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同比下降
5.2%,单位GDP能耗下降12.5%。
(三)大力推进治污减排工作。2014年以来,列入河
南省蓝天工程计划的5家电力企业及4家企业的大型供热锅
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治理,6条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治
理,舞钢公司、中加公司3条烧结机生产线完成脱硫治理
;累计完成拆改36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投资5.4亿元建
成平姚地下输煤通道,年输煤约400万吨,减少大量煤尘污
染。2014年,全市实际淘汰黄标车1.443万辆,超额完成省
定指标任务;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已提前完成。投资
40多亿元高标准治理湛河污染,完成治理污水排放企业
112家,关停、搬迁41家,改造旱厕6558座,规范垃圾处理
点1255个,铺设截污管道18.6公里。2014年全市化学需氧
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
少11.12%、13.74%、12.19%和8.49%;2015年,全市列入国
家和省重点减排项目24个,截至目前已完成23个。
(四)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平顶山市先后实
施了生态廊道网络提升工程、“百千万”农田防护林体系
提升工程、城镇社区绿化美化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31.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3.1%,2013年被授予“国家
森林城市”称号。近年来,累计投入资金8800万元实施农
村环境连片整治,成功创建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国家
级生态村、26个省级生态乡镇和351个省、市级生态村。加
强白龟湖综合整治,通过实施休渔制度、开展增殖放流、
加强隔离防护、对入库河流上游地区实施生态补偿等措施
,保障了生态环境和水质安全。高度重视矿山环境治理工
作,通过实施《平顶山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和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先后完成矿山环境治理项
目37个;矸石山生态恢复及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连续七年矿区煤矸石总量实现负增长;矿山公园建设取
得初步进展,并发挥了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环境监管执法得到加强。2014年以来,组织开
展了建设项目、重点污染源、环境风险源、生态环境等专
项环境执法检查,累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210起,罚款金额
1808.2万元。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6起
,罚款金额344.6万元。今年7月因大气污染严重被省环保
厅约谈后,市政府成立9个督查组,开展经常化、制度化、
专业化督促检查,截至9月底,已累计下发督查通报23期
,查处违法违规问题341起,对有关企业、县区政府进行了
约谈,并对治理工作不力的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督查发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虽然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全
市环境质量现状来看,问题依然突出,形势不容乐观。通
过这次督查,我们感到以下几方面情况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产业结构布局日益成为环境治理瓶颈
平顶山市“因煤而立,因煤而兴”,煤炭资源丰富
,历史上形成了以能源、资源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加之因
矿建城,产城一体,随着城市的发展,产业结构布局日益
成为环境治理的瓶颈。近年来,平顶山市虽然加大了产业
结 构 调 整 力 度 , 但 2 0 1 4 年 全 市 三 次 产 业 比 重 为
10.2∶57.9∶31.9,第二产业比重仍然明显偏高。在第二
产业中,能源、炼焦、化工、冶金、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占
据主导地位。2014年,全市煤炭产量3384.2万吨,火电装
机535.3万千瓦,能源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1%;焦炭产
量451.85万吨,同比增长4.2%;钢材产量287.2万吨,同比
增加27.7%;水泥产量879.8万吨,砖产量170.1亿块,建材
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化工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04.0亿元。上述高耗能行业2014年实现工业增加值
375.1亿元,增长6.7%,约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63.6%。
高耗能产业集中,导致全市能源消费居高不下。
2014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169.6万吨标准煤,单位国
土面积能耗量排名河南省第三,仅次于郑州和安阳;单位
GDP能耗0.843吨标准煤/万元,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
能源消费结构中,一方面,煤炭消费占据主导地位
,2014年实际消费原煤1368.3万吨,占到整个能源消费的
83.6%,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另一方面,煤炭、炼焦、化
工、建材、冶金、电力等行业成为能耗消费主体,2015年
上半年累计消耗405.7万吨标准煤,占到规模以上工业综合
能耗的91.4%。正是以煤炭为主导、以耗能产业为主体的能
源消费特点,导致全市污染排放问题十分突出,据测算
,在不考虑无组织排放情况下,2014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
量8.7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6.4万吨,烟粉尘排放量9.7万
吨,三者单位国土面积排放强度均位列河南省前列,给大
气环境治理带来巨大困难。
平顶山市产业布局问题也十分突出,全市污染源四面
围城,使大气环境形势雪上加霜。主城区西北、东北分布
有4家燃煤电厂,每年燃煤量约250万吨,其中平东热电
2014年燃煤123万吨,距离市中心仅1.3公里;坑口电厂、
四矿矸石电厂和十二矿矸石电厂距离中心城区均不到8公里
。主城区西部不足5公里处,有姚电公司6台火电机组,总
装机240万千瓦,2014年燃煤445万吨。主城区东部分布有
河南尼龙化工公司,年燃煤约55万吨;东南部有三和电厂
4台75吨/时锅炉和2台2.5万千瓦发电机组,年燃煤11万吨
。此外,平顶山市城区北环路一线还有每年4000万吨原煤
生产及3500万吨原煤洗选能力,大量煤炭在生产、洗选、
运输、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影响也十分突出。根据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平顶山市城区
SO2、NO2、PM2.5、PM10浓度均值明显高于周边县(市)水
平,反映出产业围城布局的问题,需要引起市委、市政府
的高度重视。
(二)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尚不到位
通过走访调研和资料调阅感到,平顶山市虽然按照国
家及河南省有关要求制定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等环境治
理方案,加强了重点环保工作的推进,并制定出台了相关
政策措施,但环保压力尚未有效传导到基层政府及有关部
门,环保责任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上热下冷”情况仍然
比较普遍。
一是基层政府工作落实不力。一些县(市、区)政府
“弹性”应对环保任务,上面有督促则做一做,没督促就
放一放,导致许多环保目标不能按期完成。比如,按照碧
水工程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应在2015年期间建成
19个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但截至6月底,按期完成环保验
收的仅1个,其余普遍滞后于方案规划进度,至今仍有5个
项目未动工,1个项目因资金问题停工。目前看,碧水工程
方案确定的到2015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污水直排的目标无
法实现。又如,蓝天工程方案明确要求,各县(市、区
)需于今年6月底前,依法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至今
仍有鲁山县、郏县、叶县、石龙区四个县(区)未完成此
项工作。
二是有关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蓝天工程方案要求于
今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12台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
线监测设施安装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但截至目前仅完
成6台;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148家加油站及1家
油库油气回收改造及验收工作,但至今仅完成74家油气回
收改造工作,验收工作尚未开展。在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
总量、质量管控方面,虽然蓝天工程提出了明确要求,但
相关部门既未出台具体政策,也未落实具体措施,减少煤
炭消费、加强煤质管控、推进工业控煤等工作基本处于空
白状态;有关散煤污染治理措施均未启动。
三是部门协同机制尚不完善。在机动车燃料油品管控
方面,工商、商务、质检部门尚未建立联合常态化监管机
制,日常监管较为薄弱,油品质量不容乐观,2014年专项
行动抽检成品油52批次,8批次不合格,占比15.3%;这次
督查抽查舞钢市、宝丰县、汝州市,同样发现部分油品不
合格问题,个别批次样品硫份超标高达8倍。环保部门与公
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有待完善,截至7月底全市仍未实
现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住建、交管、公路等部门配合
不畅,许多环节责任不清,疏于监管,导致工地、道路扬
尘司空见惯,以及无抑尘措施的重载运输车辆在主城区及
周边随意穿行,污染情况比较严重。
另外,我们督查还感到,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全市
稳增长压力极为突出,重增长、轻环保的倾向有所抬头。
一些县(市、区)在主要领导的带动下,环保部门不仅环
境准入把控有所弱化,而且承担起招商引资任务。如舞钢
市和鲁山县环保局均被要求每年完成5000万元招商定额任
务,给当地环保部门工作带来被动。目前,平顶山市正在
全力争取姚孟第二电厂新建2×100万千瓦火电项目,该项
目落地后,将增加约500万吨/年的燃煤消耗,如不采取有
效的燃煤管控和总量置换措施,今后节能减排矛盾会更加
突出。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欠账较多
督查发现,平顶山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历史欠
账较多,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发展与保护的需要。
城市集中供热与清洁能源利用滞后。全市建成区现有
平东热电厂、三和电厂和平煤集团九矿坑口电厂三个热源
,供热能力860吨/小时,集中供热面积421.5万平方米,约
占城区建筑面积1561万平方米的四分之一。全市各县(市
)中(含汝州市),仅有叶县具备少量集中供热(集中供
热率仅为0.6%),其余县(市)集中供热仍属空白。除集
中供热严重不足外,全市清洁能源使用也较为落后。尽管
已形成“西一线”“西二线”双气源保障格局,但由于管
网不配套等原因,全市2014年天然气使用量仅有3.54亿立
方米,汝州、宝丰等县(市)至今尚未使用天然气,舞钢
市天然气使用量仅1.3万立方米。
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有待加强。目前平顶山市共有11家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47万吨/日(其中17万吨/日处
理能力仍在执行一级B标准),实际处理水量约40万吨/日
。督查发现,一是市区污水处理能力不平衡。中心城区有
4家污水处理厂、33万吨/日的处理能力,污水收集处置率
较高;但石龙区由于地理位置相对独立,尚未实现污水集
中收集处理,全区6万人生活污水直排环境。二是县(市
)污水集中处理不足。宝丰、叶县、鲁山、郏县、舞钢五
县(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14万吨/日,日处理污水约12万
吨,污水收集处理率总体不足60%;特别是舞钢市常住人口
约30万,目前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量仅约2万吨/日,超过
60%的生活污水直排环境;汝州市污水收集处理率也仅为
50%左右。三是污水管网不完善。舞钢市现有的城区污水处
理厂已满负荷运转,超过5000立方米/日的污水溢流排放
;已建成的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拥有2万吨/日的处理能
力,但因管网不配套,进水严重不足,无法稳定运行。叶
县城区、郏县老城区、鲁山县城区因雨污分流不到位,雨
季时有生活污水混合雨水溢流直排环境。此外,全市仅有
市区两座污水厂的污泥实现了无害化处理,其余污泥仍送
垃圾场简单填埋;全市中水回用尚不足400万吨/年,回用
率仅为3%,远低于河南省“十二五”中水回用率30%的要求
。
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欠账较多。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填埋
场6座,设计库容730万立方米,当前剩余库容280万立方米
,日处理垃圾1600吨(约3000立方米)。其中,舞钢、宝
丰垃圾填埋场目前剩余库容仅为15%左右,特别是宝丰县垃
圾填埋场,按照当前垃圾填埋速度,能够使用时间不足一
年。全市虽然已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厂作为接续项目,但目
前尚未启动,后续矛盾可能加大。
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更为突出。市区垃圾填埋场渗滤
液处理装置设计能力120吨/日,督查发现设备未验收,无
法正常运行,且雨季渗滤液产生量常常达到200~300吨/日
,远超实际处理能力;宝丰县及石龙区垃圾填埋场尚无渗
滤液处理设施,鲁山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生化处理设施运
行不正常,现行渗滤液运输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或回喷填埋
场,存在环境隐患;叶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因反
渗透装置出现故障而停运;汝州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
装置工艺前段无生化工序,仅靠沉降后膜处理工艺,既难
以保障处理效果,也将影响装置的正常运行。
产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落后。平顶山市共有9个产业
集聚区,2014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91.7亿元,占规模以上
工业销售收入的46.4%,是全市工业增长的主要力量。但督
查发现,全市产业集聚区环保基础设施明显不足,如郏县
产业集聚区乔庄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调试状态,无法稳定
运行;叶县、鲁山、石龙区产业集聚区均未建成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除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外,其他产业
集聚区均没有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另外,9个产业集聚区中有4个未完成规划环评。其中
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实现产值已过200亿,但规划
环评仍处于专家论证阶段;鲁山县产业集聚区2008年被河
南省确定为省级产业集聚区,至今尚未完成规划环评编制
;石龙区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由最初5.1平方公里逐步扩张
至36平方公里,但规划环评一直未进行相应调整。
(四)水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平顶山市地处淮河流域沙颍河、洪汝河水系上游,境
内有沙河、北汝河、澧河等主要河流,以及灰河、将相河
、大浪河、净肠河、湛河、八里河等中小河流。从近年来
环境监测数据看,因地处上游,沙河、北汝河基本达到地
表水Ⅲ类水体,水质相对较好;澧河、灰河、将相河、大
浪河、净肠河等河流虽然分别按Ⅲ类、Ⅳ类地表水标准进
行考核,但水质变化较大;湛河、八里河污染较重,基本
维持劣Ⅴ类水体。平顶山市水环境保护还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水环境达标情况堪忧。由于受降雨量和排放量等
因素的影响,近年来全市纳入考核的断面水质总体呈现下
降趋势。2014年,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水质全年达标
率47.2%,比2013年下降39个百分点。其中,沙河舞阳马
湾断面达标率66.7%,化学需氧量超标率25.0%,氨氮超
标率8.3%;澧河叶舞公路桥断面达标率33.3%,氨氮超标
率33.3%,总磷超标率25.0%,挥发酚超标率16.7%;八
里河舞钢石庄桥断面达标率41.7%,化学需氧量超标率
33.3%,氨氮超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