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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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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一、xx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xx、xx年易地扶贫搬迁 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发改移民[xx]1375号)文件精神 ,我县xx年、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任务由原计划的1893人调整为1783人,其中:xx年调整为 461人,xx年调整为1322人。截至xx年12月30日,我县xx年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计划搬迁1322人,国扶 系统标记搬迁人数1322人,搬迁对象精准率100%;项目开 工率100%;计划建设套数330套,竣工住房套数330套,住 房竣工率100%;计划投资3250万元,完成投资3250万元 ,投资完成率100%;搬迁入住1066人,搬迁入住率80.6%。 三、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 担任副组长,由扶贫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供 电公司等20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阳朔县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全面协调、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 作的有序开展。制定和印发了《阳朔县xx年易地扶贫搬迁 工程实施方案》,科学指导各乡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 (二)及时出台和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我县及时制定和出台了、《阳朔县xx年易地扶贫 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了集中安置的人均住 房面积、人均自筹资金标准等规定。我县的集中安置房人 均面积在13—25平方米之间,贫困户自筹资金标准为100元 /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及自筹资金标准均在自治区规定范 围内。 二是加快推进搬迁户旧房拆除工作。根据桂扶领发 [xx]10号、“1+4”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及 时制定了《阳朔县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实施方案》 ,规定凡享受“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都要求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在入住搬迁新房后 两年左右拆除旧房。对xx年度搬迁对象加大宣传力度,进 村入户做好群众政策解释工作,动员搬迁户补签旧房拆除 协议,并按规定拆除旧房实施宅基地复垦。截至xx年12月 底,xx、xx年度搬迁对象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工作已全部完 成,已拆除旧房25套。 三是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了《阳 朔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明确了“十三五 ” 后续扶持工作目标及任务、部门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 认真按照桂移民组发[xx]64号文件要求,加快与搬迁户签 订后续扶持协议。根据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 宜旅则旅的原则,结合搬迁户的安置方式和实际情况,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