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
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充实非公经济组织和
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量,切实提升
两新组织“两个覆盖”工作质量,依据省委组织部《关于
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
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自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以下
简称党建指导员)是指通过选派、选聘等方式,派驻到市
内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商圈楼宇、专业市场、
园区等非公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集中的区域开展党的各项
工作的党员同志。
第二章 选拔派驻
第三条 选派原则及范围。按照业务相联、产业相关
、行业相近为主,地域兜底为辅,向所有符合“四有”条
件(有注册登记或备案、有固定经营活动场所、有管理团
队和一定数量职工、有生产经营或执业活动)的非公经济
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商圈楼宇,专业市场,园区等两新组
织较为集中的区域选派党建指导员。
第四条 选派渠道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
非公经济综合党委、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要直接联系一批体
量大、效益好、社会影响广的两新组织,统筹安排干部担
任党建指导员指导开展党建工作,切实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
(二)各级行业系统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向所辖两新组
织选派党建指导员,结合行政工作同步指导开展党的工作
。
(三)鼓励工作经验丰富、时间相对充裕的党政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或退休的党员干部,以及在职
或离职的村(社区)党员干部、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或及
其他热心党建工作的同志担任党建指导员。
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到两新组织任党
建指导员按党政干部兼职有关规定执行。
(四)作为选调生接受基层培养锻炼的重要途径之一
,高新区、各区县统筹安排部分在区县部门、乡镇(街道
)工作且到村任职期满的选调生,挂任两新组织党建指导
员,条件具备的也可挂任两新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
(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原则,可面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高校毕业生以及两
新组织从业人员等,公开选聘全职党建指导员。
第五条 党建指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近5年内无党纪政纪处分。
(二)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和
政策法律,了解两新组织相关的经营管理常识,具有一定
的综合协调和表达能力,善做群众思想。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全职党建指导员,应具有
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原则35周岁以下,有基层党务工作经
验的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40周岁。无违法犯罪记录
。
(五)选派的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年
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
第六条 选派的党建指导员任期一般为2年,到期后
,经过协商,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担任。社会化选聘的聘用
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半年。
第七条 党建指导员选派、聘用、调整等情况要及时
向同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报备。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在主管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主要做好七项
工作:
(一)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宣
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增强对
党的政治认同、感情认同,教育出资人(负责人)、党员
、员工积极主动凝聚在党组织周围。
(二)掌握党建动态。认真开展两新组织党员的调查
摸底,协助做好全省两新党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及时
更新数据。及时协调两新组织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全面了
解两新组织经营管理及工作人员队伍情况,定期向所属党
组织和工商质监、民政部门上报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发展
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党员活动开展等情况。
(三)推进“两个覆盖”。大力推进党的组织覆盖
,对符合建立党组织的两新组织要尽快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制定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方式
,帮助建立党的基层组织。
对暂无党员的两新组织,要加强对优秀出资人(负责
人)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考察和培养,及时把具备条
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考察对象,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