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创新“三定”机制走出党建扶贫新路子
2017年03月01日09:5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赤水市以夯实基层基础为抓手,形成以党建促脱贫、以脱贫促党建的
工作机制,破解脱贫难题、增强攻坚动力、提高群众收入,出好脱贫攻
坚关键招,迈好实现中国梦的关键步,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
社会。该做法在2016年相继得到了人民日报、省委、省委组织部内部刊
物的肯定,及《贵州日报》、《遵义日报》等省、市媒体的多次报道。
今年以来,赤水市把党建扶贫作为推动大扶贫战略行动的重要举措
,创新实施干部定责、组织定位、群众定效的“三定”工作机制,凝聚
脱贫攻坚强大合力,探索了一条围绕党建抓脱贫、抓好脱贫促发展的新
路。目前,已实现2 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16 个贫困村出列、3.17
万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下降了5.5个百分点,降至7.48%;农村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超过10000元。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干部定责,层层压实责任,推行目标精准化。赤水市着力扶出
好班子、好思路、好机制、好作风,统筹脱贫攻坚目标责任,汇聚乡镇
党委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驻村干部三类脱贫攻坚骨干力量,建立脱
贫攻坚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做到责清权明。一是科学谋划分类定责。坚
持“重心下移、权力下放、业绩下评”工作要求,分别签订乡镇党委、
村党支部、同步小康驻村工作组脱贫攻坚“军令状”。推行乡镇党委负
责制,形成乡镇评定村级党组织工作业绩、村级党组织评定驻村干部个
人业绩的考核机制。明确脱贫攻坚总体由乡镇党委书记统筹实施,脱贫
攻坚任务由村级党组织书记组织落实,脱贫攻坚问题由同步小康驻村干
部帮促解决,建立乡镇党委书记、村级党组织书记、同步小康驻村干部
“三位一体”脱贫攻坚一线指挥部。二是目标管理对标晒责。统筹产业
、项目、信息、技术、政策、人才六大脱贫要素,重点围绕产业扶持、
保障兜底、技能就业、移民安置、生态补偿等五种类型的贫困户,因镇
、因村、因户、因人梳理问题清单,建立责任清单,以电视问政、督查
问效、作风问责“三问”活动为抓手,建立每周晒任务进度、每月晒目
标成效、每季晒工作成果的工作机制,运用电视媒体,曝光延迟项目、
问责滞后工作、报道经验做法,确保脱贫攻坚任务按期保质完成。三是
述评研判监督问责。实施季度测评、半年研判、全年述职、不定期暗查
,建立“五必查五抽查”督查机制,即精准识别情况必查、项目整合情
况必查、任务推进情况必查、干部到位情况必查、资金使用情况必查
;市委领导重点抽查市督查组、市督查局重点抽查单位主要领导、单位
主要领导重点抽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重点抽查股级干部、股级干部重
点抽查一般干部。对因工作滞后、进度缓慢、情况不清、影响任务落实
的进行组织处理,增强脱贫攻坚动力。赤水市自“三定”机制实施以来
,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对履职不到位的11名单位“一把手”、45名科级
领导干部、113名普通干部进行了警示约谈。
(二)组织定位,紧盯薄弱环节,落实任务具体化。赤水市针对基层
组织建设薄弱环节,聚焦落实党的扶贫政策、聚焦组织发动群众、聚焦
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具体任务,确保党的基层组织在脱贫攻坚一线
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是聚焦定位强化功能。建立了“一核双联”的工
作机制,即以乡镇(街道)党(工)委为脱贫攻坚的核心,推动工作联
企(社会组织),服务联村。乡镇党委作为落实脱贫攻坚任务的“核心
”,着力引导发挥好党支部引领脱贫、合作社牵引脱贫、产业链拉动脱
贫的作用;打破行业、层级界限,通过单独或联建、选派党建指导员等
方式,推动党建工作覆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园区、非公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及其村级经济组织;采取贫困结对“1+X”模式,引导
红赤水、仁岸集团、赤天化纸业公司等本土企业参与脱贫攻坚,扶持产
业项目128个,投放扶持资金1135.7万元。二是聚焦人才强化队伍。坚持
把同步小康驻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建强村级班子、充实脱贫力量的战略
任务,建立贫困村驻村干部“2111”选派模式,即贫困村同步小康驻村
工作组由2名市直机关涉农干部、1名副科级后备干部、1名农村知识青年
、1名大学毕业生组成。实行“下派到村一定两年,脱产脱钩全员帮扶
”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3名国家干部在村工作,并梯队培
养2名村级后备干部。赤水市委明确规定,将驻村工作业绩作为干部职务
晋升、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将村级党组织书记任职经历作为选任乡科
级领导干部的优先条件,对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直接纳入市委组织
部乡科级后备干部管理。赤水市党建脱贫“三定”机制实施以来,共派
300余名市直机关干部到村工作,实现了国家干部与民选干部“优势互补
”。经过一线锻炼,提拔16人到副科级领导岗位,涌现出了一批全省
“优秀驻村干部”“文朝荣式好支书”等先进典型。三是聚焦发展强化
保障。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精准脱贫的重要任务,建立“财政
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