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纪宏: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
要保证
发表时间:2019-12-05 来源:法制网
宪法有着国家根本法和治国安邦总章程这一根本特征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重要作
用。
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权威首先表现为宪法是根本法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从宪法的角度来论证国家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要把“依宪治国”的各项制度要求
落到实处。2019年10月31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
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提出了“健全保
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的要求。其中,对“依宪治国
”价值理念的坚守是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根本法作用的思
想基础和理论依据。
“依宪治国”的根本价值要求就是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
的过程中要把宪法视为可以约束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
民个人行为的法律规范,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
律、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
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一切法律
、法规和规章赖以产生的依据。因此,宪法对治国理政的
重要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
律、法规和规章,把宪法的各项规定具体化,从而实现宪
法的价值主张;二是宪法可以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
民个人的行为起到直接的规范作用,宪法具有直接法律效
力。
治国理政涉及到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方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