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
考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
上下功夫。由此可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纪律
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是做好纪检监察
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基本内涵
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根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
论和实践创新,是对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
,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四种
形态”抓住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共性规律,刻画出
从破纪到破法、从小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
,阐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明确了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转
型提供了方向指引。
把握“四种形态”的政治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既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
。政治目标上,根本是为了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良好
政治生态;政治方针上,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
,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政治要求
上,重点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各级党委要真正担
负起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把握“四种形态”的工作原则。“四种形态”就是四
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严密的监
督执纪体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
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它对党员干部的违纪
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
违法,都提出相应处理纪律要求。“四种形态”是把纪律
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纪律审查要从以往的法律思维转到纪
律思维上,避免出现以纪代法的情况,更不能做选择、搞
变通,存私心、谋私利。
注重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
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实践第一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一种
形态,以民主生活会、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诫勉谈
话、警示教育、批评教育等为载体,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
常化,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纪检监察部门应
了解掌握所在系统的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
有所掌握,也要对该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
;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对发现的
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反馈给党委(党组),协助
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
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善于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这
个有力武器,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质量,不能
流于形式,通过健康的互相批评,红红脸、出出汗,达到
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目的,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
越有效果。
二是加强纪律建设。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不断改进方
式方法,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新技术
、新平台,把教育融入平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之中,做到喜
闻乐见、润物无声。强化纪律养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
防线,努力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
果。
三是建立谈话函询机制。坚持狠抓日常管理,把功夫
下在平时,坚持抓细抓常,紧紧扭住作风问题不放松,继
续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启全天候监督“探照灯”,及时
搜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用谈话、函
询等方式,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
醒、早告诫,让他猛警醒、急刹车、早纠正。
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实践第二种形态。正确运用第二
种形态,对情节较轻的违纪问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
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等处置,实现动辄则咎。全面
从严治党,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
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