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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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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思考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 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蕴含了点与面、量与质、惩与防、诛与 教等深刻的辩证道理,深刻阐释了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 、新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在工作实践 中,牟定县结合实际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规矩 挺在前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 一、牟定县运用“四种形态”的做法 (一)提升思想认识,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牟定县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强化思想 认识,边学边探索,边套索边实践。一是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专题进行了学习,认真领会“四种形态”精神实质,县委常委 会对我县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及时转发了 州委《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 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楚雄州关于在监督 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在 全县党员中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学习活动,以专题讲座、知识竞 赛等形式开展宣讲活动,形成了全县学习宣传党规党纪、运用 “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浓厚氛围。2015年10月至今,开展宣 讲326场次,发放《党规党章知识读本》3000多册,党校举办党 章党规知识讲座2场,组织党章党规知识竞赛82场次,4000余名 党员参加了云南省党章党规网络知识竞赛,在牟定县纪检监察 网、牟定电视台、电台和微信、手机快讯等开设宣传专栏,确 保党章党规党纪知识宣传覆盖到全体党员。 (二)转变执纪理念,准确运用“第一种形态” 1.强化日常教育,经常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围绕《廉 洁自律准则》,紧盯“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紧扣“六 大纪律”底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责任主体谈话,实行 县委书记与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谈话 ,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分管领导 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谈,部门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谈 ,真正把话谈开,把心谈透,把问题谈明。2015年以来,开展 责任主体提醒谈话894人。 2.强化日常监管,及时进行组织提醒谈话。按照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要求,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 经常、反复出现同一问题,及时开展组织提醒谈话,教育引导 、督促纠正,防止“小毛病”养成“大问题”。2015年至今 ,共开展组织提醒谈话255人。 3.强化线索处置,规范函询谈话。提高分析研判质量,加 强问题线索的处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要求进行 函询谈话,要求函询对象及时向组织说清问题。2015年全年受 理问题线索件114件,全部以初核方式处置。 2016年1至4月 ,受理问题线索33件,共开展函询谈话8件。 4.坚持抓早抓小,严肃诫勉谈话。坚持“大病”“小病 ”一起治,通过批评教育,提醒告诫、严肃警示,责令限期整 改,将部分尚不构成违纪,但群众反映强烈,有不良影响的干 部引入正轨。2015年10月至今,共开展诫勉谈话5人次。 (三)区分“三种情形”,把握好少数、极少数、极极少 数关系 1.把握处理边界,严格组织处理。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 任,认真抓好《楚雄州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 的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与运用,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 念,杜绝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对于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小过 即问、小错即纠,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 ,2015年至今,组织处理5人,无重大组织调整情况。 2.体现从高从严,盯住“关键少数”。 正确处理“极极少 数”与“绝大多数”、 “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 “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 、执行到位,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不断强 化知止的氛围,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 为自觉,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 、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冲着纪律去,严肃处理违反纪律的人和 事, 2016年1至4月,立案审查8件,结案7件。党纪轻处分3 人 。 3.严守纪律底线,坚决遏制腐败行为。提高思想认识,监 督到位、“触角”灵敏,着眼全局、点面结合,坚决把传染性 强、破坏力大的“烂树”连根拔掉,防止病毒蔓延,以达到保 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对于大案要案要以“零容 忍”态度坚决查处。加强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环 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 幸者不敢妄为。收集2015年度违法犯罪线索1017件,排查出党 员违法犯罪案件29件,涉及党员27人,已经启用简易程序直接 审理7件,党纪重处分5人。 二、运用“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目的是通过纪检监察机关 的转型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为 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 在一些问题:一是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有差距。一些基层 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 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对 “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理解不深、不透,责任担当缺失,缺乏真抓严管的主动性和 坚定性,认为运用“四种形态”是纪委的事,对职责范围内的 干部纪律作风问题不愿抓、不会抓、不敢抓。二是运用“四种 形态”的认识有差距。基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受 传统工作方法的影响,对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方式方法还 不够活,在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方面还有差距,致使部分党 员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化,忘记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没有从根本上把运用“四种形态”是对自身的关心和爱护来 认识,而是错误的认为纪委找自己谈话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没 有形成认识错误、纠偏改正、乐意接受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同 时,在高压惩腐态势下,只要有纪委找人谈话,就会在社会上 散布一些谈话对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谣言,致使干部有不愿意 接受谈话的思想。三是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有差距。一方 面是部分党组织的党内生活不正常,活动流于形式,有的党员 对党组织或他人存在的问题和缺点,明知不对却视而不见。有 的党员抱着批评领导怕被为难、批评同事怕失人缘、批评下级 怕丢选票的“三怕”思想,批评时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客观 原因多、作风问题少,剖析问题不见人见事,批评别人时不痛 不痒,敷衍了事。另一方面,部分纪检干部对“四种形态”的 认识和把握有差距,在线索处置环节,如何以“六大纪律”为 准绳,把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与运用“四种形态”有机结合 有差距,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不活、不快,纪律审查与组织处 理衔接不够,纪律处分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