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进中树新风
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党中央
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政治纪律、组织纪律
、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大类规定
中,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也清晰列出。新条
例中,不少内容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可谓是十八大以
来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又一次制度化。
党纪要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即使没有违法,但可能会违纪”,这都是对党员干
部提出的更高要求。按照新条例规定,党员犯罪,即使情
节轻微,检察院不起诉,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罚决定,但
是依然要受到党纪的处分。纪律是公民道德素质的体现
,也是衡量道德是否高尚的底线,一个时刻遵守纪律的公
民,必然是个遵守法律的公民。对于党员干部更是如此
,当党的纪律深入骨髓的时候,就不可能做出危害人民群
众,触犯国家法律的事情。
“不收敛、不收手”,这是十八大后反腐新闻中出现
频率很高的词汇。中纪委在通报官员违纪查处情况,以及
省部级落马官员在被开除党籍的通报中多次使用到“十八
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表述。相较于旧版纪律处分条
例,新修订的条例中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
、不收手的”列入从重、加重处分的行列,亦可见中央对
于严惩顶风违纪者的决心。这些“不收敛、不收手”的党
员,就是没有把党纪放在心中,没有把道德底线放在心中
,没有把人民摆在心中,因此一旦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