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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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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党 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 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 础性工作。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 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国 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7〕5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要求,现通告 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 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即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和个体经营户都属于经济普查的范围。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 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 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 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 2018年。2018年9-11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单位清查摸底 ;2019年1-4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普查登记。 四、普查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