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党
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
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
础性工作。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
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国
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17〕5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8〕7号)要求,现通告
如下:
一、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
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即所有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
和个体经营户都属于经济普查的范围。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
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
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
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
2018年。2018年9-11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单位清查摸底
;2019年1-4月,普查员将上门进行普查登记。
四、普查实行“在地统计”原则,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