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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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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 ) 2019-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央、省委 有关要求,结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 第二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中发挥 政治核心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 作用。 第三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 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途径与方法,促进非 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全 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要坚持以下原则:必须遵循党章规定;必须把加强党的建 设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必须把关心和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注重工作实效。 第五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要实现“双强六好”目标,即党建强、发展强,生产经营好 、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 、社会评价好。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 ,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七条 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可成 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可成 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可成 立党的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可成立党的支部委 员会;党员人数不足50名或100名,但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 组织批准,也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 。 第八条 正式党员3人以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应按照 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联合党组织 中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单独成立党组织。 第九条 党员数量多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支部,可根 据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第十条 对已经成立党支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由于 种种原因,正式党员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 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 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此类党支部不能形成决 议或作出决定。如该党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 予以撤销。撤销后,原党支部党员可与邻近单位(部门)党员 组成联合党组织。 第十一条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或非公经济组织进行组 织结构调整时,应同步改建、组建或撤销党组织。 第十二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 ,应以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发展为原则,一般由所在地的村、乡镇、城市街道(社 区)党组织领导,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大型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党组织,可改变隶属关系,由县以上党组织直接 管理。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三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 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 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密 切联系群众,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主动关心、热忱 服务党员和职工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广大职工群 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三)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反映群众诉求,畅通和拓 宽表达渠道,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 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非公 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稳定。 (四)建设先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化建设,组织开展 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树立高尚的 职业道德,促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诚信经营。 (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组织带领党员和 职工群众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创先争优,发挥党组 织和党员先进模范作用,促进生产经营。 (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 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 展党员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提高党务工作者 素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带动群众组 织发挥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 力。 第四章 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 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增 设副书记1人;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