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司法局办文办会制度
为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要求
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本单位
的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程序
扶绥县司法局公文处理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公文OA系统办文流程参照以下程序
办理: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程序是: 拟稿一核稿一签发一核印一传递一存
档一公开。
1.拟稿(含代拟)。按文件内容由办公室或有关股室负责
起草。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
开等属性,在拟发文笺“公开属性”栏注明公开属性,随公
文一并报批; 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草拟的
正文要经过打印或OA系统提交后方能送办公室或有关分管领
导核稿。
2.核稿。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
核稿依据,由办公室或有关股室负责人负责核稿,在内容和
文字上统一把关。由股室负责拟稿的,股室负责人核稿签字
后,送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
工作重点:在公文公开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
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
公开尽公开。
3.签发。属本局文件常规性、业务性工作的,由主要领
导签发;属以本局名义向上级部门行文的,办公室人员应该
认真审核。审核重点:审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
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
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
。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文件内容的
,须经签发人同意。
4.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
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办公室按发文范
围统计份数,及时交文印室打印并装订成文。
5.传递。凡本单位投递的公文及信件等,均由办公室统
一办理,一般公文用平信发出,重要公文用挂号信发出。
6.存档。公文发出后,办公室负责将文件的原稿(包括领
导签发)及两份正式文件整理后交由档案室存档,并由办公室
每年定期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
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
7.公开。文件印发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正式文件
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页面上。主动公开的
,办公室应确保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
政府门户网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收文处理
1.登记。
凡上级及外来公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清点签收登记。
签收时,应详细核对文号及件数,来文签收后,应当天拆封
、登记
2.分办、批办。
(1)一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