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43号
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
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送
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5〕3209号)收悉。现批
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
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和新
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机遇,坚持以人为
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
,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完善体制
机制,着力加强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
,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