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210号
河南、河北、山西、安徽、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发
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送
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6〕2463号)收悉。现批
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
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
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
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服务
“一带一路”建设、中部地区崛起和新型城镇化等国家重
大战略,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基础设施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