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加入Vip免费下载 立即下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 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 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力 度 (一)加强防疫指引。 省统一发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系列预防控 制指引,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 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 前提下复工复产。 (二)落实复工条件。 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帮助企业协调解决 职工返岗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返岗,以及口罩、防护服、 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购置问题。 (三)统筹做好防护。 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 隔离点。鼓励各类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工 业园区)由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 置集中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当地政府集中安排。 (四)拓宽招工渠道。 加强省内外劳务帮扶协作,落实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 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 对接和远程招聘。 二、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五)减轻社会保险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 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 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 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 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予以返还。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 酬、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七)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 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 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所需资金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 奖补资金中列支。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 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适岗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 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三、进一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八)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 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 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 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九)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 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 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 金。免租金两个月以上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 税困难减免。 (十)加大技改资金支持。 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疫情防控急需重 点调拨物资产能或转产上述物资的,对其符合条件的设备 购置额加大奖励力度。 (十一)发挥国有企业关键作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 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 ,促进产业链运行平稳。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 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 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相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 欠。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十二)加强金融纾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