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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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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4〕4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长沙是湖南省省会,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 、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走 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统筹做好长沙市城乡规划、 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 则,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增强城市综 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 ,逐步把长沙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 、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 49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 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 周边农村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 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在严格保护历史 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基础上,优化镇村体系和农村 居民点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 口控制在629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29平方公里 以内。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 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禁在《总体规 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机 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 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 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坚持先地下、后 地上的原则,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 等基础设施。要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 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保障建设实施。要建立健全 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 警系统的建设,重点提高城市应对地震、洪涝和地质灾害 能力。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按照建设 “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 验区”的要求,促进城市集约、智能、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 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