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
公告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现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
细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
2。
二、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3《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
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3,填写说明见附件4。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
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