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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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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程序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水平,现对办文办会的相关程序做进一步的规范调整。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文程序 (一)公文起草。拟制公文时,必须在公文拟稿单上明 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送审稿一并报 批。 1、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 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 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 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凡局党组会、办公 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本单位制定的政策性文件,除依法需要 保密的外,应于文件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点公开 下列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事业性收 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 实施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 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 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 的监督检查情况。  2、拟不公开的公文,应当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 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办公室审查。各处室、各单 位起草的政策文件送审稿起草说明中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 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局办公室可按审 核规定要求其补充说明公开属性;对不按规定说明政策文件 公开属性的,局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公文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