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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质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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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事质效的通知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切实解决政府系统报送公文质量不高、把关不严,交办转 办事项回复不及时,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等突出问题,根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提高办文办事质效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77号)以 及《县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 步提高办文办事质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党政机关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领导 、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工作质效,直 接影响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大局。各乡镇(场、区)、县政府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提升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维护公文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要树牢全局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决策前的调查研究 、决策中的综合协调、决策后的跟踪督导。主要负责同志要 做表率、负总责,亲自主持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切实提高 公文质量;分管负责同志要加强审核把关,切实把好公文的 报送关、质量关和效率关;办公室的同志要重实干、务实功 、求实效,努力提高办文办事的质效,服务政府系统规范、 高效、有序运转。 二、严格办理时限 (一)迅速贯彻上级机关文件。对于上级文件和决策部署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区)要及时做 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对于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 的,牵头起草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节点的3个工作日前向 县政府上报代拟稿;对于没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县政府 办公室在转办时予以明确,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二)快速办理各乡镇(场、区)和各部门报件。对于请示县 政府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应于收文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 见送领导批阅;属于拟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 文稿,如不需要征求意见,应于3个工作日内审核修改完毕并 按程序送审;需要征求意见的,应在达成一致意见后1个工作 日内审核修改完毕送审;紧急文件当日审核修改、当日送领 导审签。县政府办公室将公文送领导同志后,应负责跟踪汇 报、及时催签。 (三)加速落实交办批办事项。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批办 事项,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转给相关乡镇 (场、区)和部门办理。乡镇(场、区)和部门应随收随办,不得 延误、推诿。除有明确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收文后7个工作 日内办结,属征求意见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件要随 收随办,办结情况及时以函的形式回复县政府办公室相关科 室;涉及多个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 办理。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 室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县政府批示上会研究的事项,文书科要第一时间传分管 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责任部门和总值班室 ,分管副主任须督催牵头责任部门完善上会材料并审核把关 后,3日内上报县政府总值班室。 三、优化运转流程 (一)严格公文办理程序。各乡镇(场、区)和各部门呈报县 政府、县政府办的公文,必须在文书科进行统一登记传签 ,节假日期间接收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值班室负责进行登记传 签,处理完毕后由值班经手人员在交班后第一时间送文书科 登记并按程序处理,确保公文运转不断档。上级党委、政府 和同级机关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文书科副主任提出拟 办意见后,按照县领导职务排序自上而下的顺序传签。文书 科和值班室收到上级会议通知、督办检查、来函来访等急件 后要迅速贴笺处理,必须第一时间做到“三同时”(同时报告县 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主任),提高沟通协调效率 。下级机关和其他机关来文,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审核把 关后送文书科登记,分管文书科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按 照自下而上的顺序传签。 (二)严把公文运转时间节点。所有传签的公文,在每个 节点上办理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各相关科室要迅速传签 ,并跟踪提醒和督办。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