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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示范村(乡级)”创建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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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示范村 (乡级)”创建标准(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重要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 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高标准设定建设内 容及考核标准,创建高水平的乡村振兴乡级示范引领村 ,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原则  1.全面建设。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 、治理有效、生活幸福”总要求,确保乡村振兴全面健康可 持续发展。 2.共建共享。坚持政府主导、整合资源、村为主体 、群众支持、社会各界和工商资本广泛参与,共建美丽乡 村,共推乡村振兴,共享美好生活。 3.特色发展。坚持“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景 、一村一韵”,乡村特色鲜明、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4.示范引领。坚持高水平规划设计、高质量建设施 工、高标准长效管理,确保村庄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一流 。坚持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巩固一批、创建一批、培育 一批,不断完善和创新示范模式,相互学习,滚动发展。 二、创建标准 1.产业兴旺。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通过推进规 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市场化建设,形成一个(或几个 )市场潜力大、区域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主导产业或产 品,带动有劳动能力的农户户均新增产业收入2000元 以上;主导产业产值要占村总产值的50%以上;要有改 造或新成立的以村集体资产(资源)折股量化、农户承包 土地经营权及农民家庭财产入股、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股权 合作等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管理 ,保障农户利益;要有1个以上带动农户增收、产业发展 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带 动主体要采取“企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模 式,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的紧密联结,或建立订单、购销 合同等半紧密联结,带动农户增收。带动主体以紧密、半 紧密联结方式带动有劳动能力的农户应达到50%以上 ;立足资源禀赋、生态条件、产业基础,大力发展观光农 业、休闲度假、文化创意、农村电商、农家乐民宿、运动 健康等新兴业态;设立村级电商服务站,推动网上农产品 销售服务(店铺办公、或仓储发货地至少一个在本村范围 内);推动农户承包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2.生态宜居。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为农户 配备分类垃圾桶(箱);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在乡村 主要街道和户外活动场所,合理配置节能路灯;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