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应用“票链” 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
开具通用类发票的公告
2019年10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587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
)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决定选择部分纳税人
试点应用“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通用类发票。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的通用类发票是无
纸电子化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
与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开票软件所开具的通用类发票相同
。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发
票的版式文件,不同打印设备造成的色差不影响效力。
二、“票链”区块链电子发票平台开具的通用类发票的开
票范围主要是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
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范围外的应税货物、劳务、服务项目
,具体适用范围由各地根据发票管理需要等情况确定。
三、“票链”区块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