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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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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保障性 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批复 住房城乡建设部: 你部《关于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的请示》 (建保〔2009〕11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不刻制 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 开展工作。 附件: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    国务院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 织协调,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保 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事项。 (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 危房改造试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 议。 (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 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五)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 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国 务院请示、报告。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民政部、国家民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 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人民银行、 审计署、林业局、银监会、扶贫办等单位参加。协调小组 成员包括: 组 长:姜伟新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副组长:穆 虹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学东财政部副部长 罗平飞民政部副部长 成 员:杨健强国家民委副主任 郝明金监察部副部长 贠小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干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齐 骥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冯正霖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鄂竟平水利部副部长 高鸿宾农业部副部长 陈啸宏卫生部副部长 郭庆平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余效明审计署副审计长 祝列克林业局副局长 王兆星银监会副主席 王国良扶贫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 出,协调小组确定。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协调小组 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 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仇保兴同志兼任 ,副主任由齐骥同志兼任,成员由有关单位司局负责同志 担任。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廉租住房 保障、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和工作计划,根 据工作计划提出中央补助投资(资金)需求规模的建议 ,制定农村危房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城市